陕西三男子非法持枪猎杀野生保护动物获刑
2017-12-28 15:17:28
     中国法院网讯 (韦霞)  为牟取暴利,三男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近日,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制造、购买、使用枪支并猎杀保护动物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刑罚。

  2016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了胡某(已判刑)持有的一支由射钉器改装的枪支。2016年三、四月份杨某与张某(已判刑)预谋制作射钉枪,在张某网购射钉器、钢管、红外线瞄准器等配件后,杨某找到吴某(已判刑)要求将射钉器改装成射钉枪并试射成功;2016年12月8日,刘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使用猎枪在山上射杀红腹锦鸡3只。2017年1月9日晚,刘某伙同杨某、黄某使用猎枪在山上射杀红腹锦鸡3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杨某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黄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惩罚犯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