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官的榜样——宋鱼水
2002-06-10 10:20:01 | 作者:记者 荀 红
  开栏的话

为迎接党的十六大,本报自今日起推出人物通讯专栏《“三个代表”在法院》,旨在通过人物群像,展示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丰硕成果,推进各级法院深入实践“三个代表”。我们希望广大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以这些先进典型为榜样,在学习和工作中争当“三个代表”的优秀实践者,高扬“公正与效率”的旗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全国法院的一面旗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早已是名声煊赫。而当年宣传海淀法院的事迹材料中,被当事人誉为“辨法析理,胜负皆服”的原型,却并没有几人知晓她究竟是谁。今天,这位已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立过一等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十行百佳”、“三八”红旗手称号的精英人物,带着时代赋予法官特有的魅力走近我们。

  她就是海淀区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宋鱼水。

  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做捍卫司法公正的青年法官

  1989年,当23岁的宋鱼水以优异的成绩,结束了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本科的学习,分到了海淀法院经济庭,实现了自己终生当一名法官的梦想时,她立志为审判事业付出毕生精力和所有才智。身为农民的女儿,宋鱼水从小就从生产队分柴、分粮中感受到公平、合理是老百姓最朴实的需要。当法官替老百姓断案,把公平和正义送到百姓的心坎,是宋鱼水最纯朴的初衷。抱着一颗赤诚之心和满腔的工作热情,宋鱼水在庭里办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也高,五年下来,就已成为令人叹服的办案能手。

  然而,工作的实践又很快使宋鱼水发觉一名法官要想让司法公正真正付诸实践并非易事。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难题,面对随着海淀区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不断涌现的众多疑难、新鲜、重大案件,宋鱼水清醒地意识到:仅凭学校所学的知识和以往的工作经验,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原有的知识必须不断更新。为此,她决心边工作边学习。那时,她每天下班都要在办公室学习到很晚才回家,一年用于买书的开销高达数千元。1996年,她考取了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在一边刻苦攻读学业,一边探索审判实践的工作中,她思考的问题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层次: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什么是法律精神?法官代表谁?法官的使命是什么等等。

  在她看来,法官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权重责大,必须由具有高知识结构、高素质的人来行使。法官审理的案件,都是一般人无法自行解决的较为复杂和严重的问题,他们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当前,国家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利益格局在发生重大变化,处理各类经济案件确实有其难度,一些新类型的案件往往无法可依,也无判例参考,这就给法官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出了要求。这类案件要想审理好,一定溶入着一名法官对国家政策和经济脉搏的总体把握。所以,法官必须无条件地站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上。

  大量的知识摄入和实践中的不断思考,使宋鱼水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水平不断攀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的流动变得频繁,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还是如奁内飞钗。然而,有些人却凭借在单位工作期间接触和掌握的产品、技术、销售渠道、客户等优势,作为应聘条件转入其他企业,甚或在同类企业兼职,以获取更为优厚的报酬。一时间,企业利益难以保护成了工商界的一大烦恼。

  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最后都将诉诸法院。2000年,宋鱼水承办的华光电子有限公司与林某竞业禁止纠纷案,即为其典型案件,也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此类纠纷。林某原系华光电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半年前离开公司后,一直未归。后来发现在深圳某公司任董事长、副总经理。于是,华光电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林某停止在深圳公司任职,并赔偿其损失。宋鱼水受理此案后,与庭里的其他法官反复多次地在法律上进行研究,因为她敏锐地意识到案件产生的社会根源,以及案件处理公正与否的社会影响。开庭时,她邀请了一些企业界人士旁听,并当庭宣判,确认林某在深圳公司任职属于竞业禁止行为,责令其于华光电子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前,停止履行在深圳公司的职务,并赔偿华光电子公司损失3.5万元。此案判决的法理分析,受到了法学界的高度好评。一位市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后,以《一次审判一堂课》为题,写下了对法官的高素质及法院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由衷敬佩:“审判长宋鱼水宣读完判决书,使我们这些旁听审判的北京市和海淀区的人大代表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旁听一次好的审判就是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给人一种全新的启迪和力量,特别是对我们这些不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代表,内心感受到的收获和满足,决不亚于听一场高水平的音乐会或看一场打动人心的演出……她依靠法律的威严、依靠说理的充分、依靠准确的判断显示出强大的威力。”

  前几年,宋鱼水审理过数十起关于无效合同纠纷的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她发现相当一部分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合同,如果简单、机械地全部作为绝对无效合同处理,那么经济审判将会对现实的经济发展起到明显的阻碍作用,不利于保护业已形成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这些案件涉及两个深层次的司法实践问题:即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冲突和遵循法律与创新意识的冲突问题。她认为,既然这样的无效合同已经履行,只要当事双方都是善意的,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已经形成的客观经济利益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经济效益是司法公正本身的应有之义。据此,在这类案件审理中,宋鱼水并不简单地全都按无效合同处理,特别是对形式上无效的租赁合同的处理,对超范围经营案件的处理,她认为尤其应作有效的认定。1997年,宋鱼水针对无效合同的一些立法与司法问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以《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为题撰写了论文。此文的发表,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并在全国法院系统论文评比中获奖。

  宋鱼水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规定,必须要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超前的法律认识,必须建立在法官的正义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遵循正义和公平的总体方向。

  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经销权的法律规定,所以,宋鱼水在审理一起经销权案件时,没有机械地停留在庭审功能的发挥上,而是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翻阅了大量资料。为了获得充足的依据,她多次向工商总局法制处、烟酒专卖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咨询,向专家学者求教。最后在此基础上写出了一份6000余字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与以往判决书相比,有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将丧失商业信誉作为解除经销权的法定事由,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二是将证据质证与认证等写入判决,对判决书体例进行了创新;三是判理充分,逻辑性强。后来,这份判决书,被许多法院作为范例。

  几年来,宋鱼水共撰写和发表论文十余篇,许多论文都具有较高探讨价值。

  宋鱼水就是这样一个既有爱党爱国爱民的赤诚之心,又有潜心钻研、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精神的青年法官。

  胸怀大局服务民众,做有使命意识的青年法官

  十多年的审判实践,使宋鱼水越来越强烈地感到:一名无愧于时代的法官,必须具有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大局意识,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一名法官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自1993年,宋鱼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她共审理了各类案件1000余件,年结案数一直在全庭名列前茅,而且高质量地审理了200余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在审理诸多疑难棘手案件的过程中,她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法律的尊严、大局的意识、人民的利益、社会的稳定是她时刻铭记在心的。她要求自己把握着这样四个统一的原则:即追求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和谐统一,追求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追求遵循法律与敢于创新的和谐统一,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的和谐统一。

  经济审判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后变化最大的领域之一。而这种变化又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主体由过去的集体和公民变得多元化,二是各种各样过去从未遇到的案件类型出现了。其中像融资租赁、期货纠纷、股权转让、股票侵权等等,一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简直就是一个新的庞大学科。

  作为经济庭的法官,宋鱼水深知:法官的判决很可能决定企业的命运,不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精湛的法律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就无从谈论圆满完成案件的审判。为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在许多案件的审理中,她引导当事人用信任的方式解决纠纷,尽量使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1998年3月,一房地产公司与一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其下属的广告公司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给影视公司经营。影视公司在租赁经营期间与房地产公司发生纠纷。1999年6月,房地产公司将影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经营合同,交回营业执照、公章及租赁经营的财产等等。影视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问题。诉讼中查明,影视公司在不到一年的经营期间内,使租赁经营的企业盈利100余万元。如果该案件进行清理、清算,会将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宋鱼水在审理此案时,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从全社会的经济利益考虑,多方面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调解工作,与双方的律师不仅进行了法律方面的沟通,而且针对稳定联营体职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止企业损失扩大等问题进行交流,希望双方律师在考虑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应具备社会大局观。经过努力,两个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的审理仅用了83天,比规定时间提前了三个多月,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消除了有可能滋生的不稳定因素。

  1997年前后,北京市政府考虑到出租汽车作为首都窗口行业,对运营车辆的安全性及外观需有较高要求的特点,决定淘汰所有微型面包车。因受更新指标时间的限制,出租公司均向驾驶微型面包车的出租车司机提出解除承包合同,收回车辆进行更新的要求。这使靠车吃饭的“面的”司机面临暂时性失业,而与公司非法融资购车的司机,尤感损失巨大,不能接受。于是,纷纷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然而,出租公司除遭受车辆更新期间停运损失外,还将为购车支付大笔费用(此时已严格禁止非法卖车),不愿亦无力对司机给予过多的补偿。双方的利益严重对立,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有些司机采取了上访、静坐、围堵交通等过激行为。

  宋鱼水在此期间承办了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该公司十余名司机的此类案件。当她了解到案件产生的原因后,立刻意识到更多的公司和司机在静待处理结果。此案事关大局的稳定,既不能草率,也不能延误。她及时开庭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庭后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长谈,指出他们买卖车辆的违法性,本次更新的社会意义等,要求他们既要顾全大局,又要妥善解决纠纷,要相信法律的公正,不要去做一些事与愿违甚至违法的事。随着宋鱼水细致的思想工作,当事人过激的情绪得到了缓和,对法律条文加深了理解,从而加深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

  随后,宋鱼水又一面与同事深入探讨,一面继续进行调解工作。最后,多数司机与公司达成了协议,个别未达成协议的,宋鱼水及时进行了裁判。那些观望的公司和司机,也都依照法院裁判确定的原则解决了纠纷。此案的解决,不仅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而且化解了大量纷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宋鱼水还承办过这样一个案件:1996年4月28日,一位大学老师,受外地一市政府投资优惠政策的影响,与所在学校的几位老师按捺不住投资的冲动,由她牵头将老师们的集资款61.73万元借给该市政府驻京办事处。但没想到,事隔多年集资款不能归还。案件受理后,老师因急于用钱买房,向法院申请尽快解决。另一方面,该市政府提出了管辖异议,用其代理人的话讲,他们认为海淀法院无管辖权,他们要检验一下作为全国优秀法院的海淀法院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在这种困境中,宋鱼水认真与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尤其向该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分析了海淀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这位顾问听完分析后,频频点头,消除了担心,并提出愿意与这位大学老师协商解决纠纷。2000年3月14日,在法院的许可下,该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于当日从北京返回本地制定了还款计划。次日,又返回北京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市政府还一改往日的抵触情绪,承诺本金与约定利息均一并偿还,并提出希望大学老师继续支持该市的经济建设。此案的审结,让宋鱼水内心获得了难言的快慰。她看到,法官如果掌握了公正的尺度,不仅不会激化矛盾,还会使矛盾向好的方向转化,把原本不利的因素,变为有利而又积极的因素。

  宋鱼水就是这样一个胸怀大局,服务于民,对党的事业有着强烈的使命感的青年法官。

  维护法律尊严,树立高尚品德,做甘于奉献的青年法官

  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备牺牲和奉献精神。换句话说,只有具备了牺牲和奉献精神的法官,才称得上优秀法官。

  1996年夏,宋鱼水受理了一件涉外埠案件,被告是广东深圳的陈某。在法院多次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都未能通知到其本人时,为了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宋鱼水便带着书记员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来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南天大厦。当他们找到陈某的房间,屋里却没有人应答。等了近两个小时,仍不见人影。时间紧,如果总是找不到当事人,就会耽误后续的很多工作。于是,他们决定进行“夜抄”。凌晨一点钟左右,宋鱼水和书记员又来到了南天大厦。敲开门后,果然见一位形同原告描述的中年男子。

  “我们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原告某公司在我们法院已经起诉了你,我们是来向你送达起诉书的。”宋鱼水单刀直入说明来意。而陈某却出乎意料地坚决不收法院送达的起诉手续。一会儿功夫,房间门口又出现了两个似保镖样的大汉。宋鱼水见情况紧急,欲找当地公安机关前来配合。但是,两个大汉却死死地拦住了他们的去路。危难之下,宋鱼水在心里告诫自己:要沉着冷静,要以正义降服陈某。她再次严厉地向陈某做工作:“我们是来依法履行法院职责的,请你不要妨碍公务!”陈某见宋鱼水这样义正词严,就让了一步:允许书记员一人出门。独自留在房间的宋鱼水毫无惧怕之色,与当事人继续周旋。半个多小时后,书记员带着公安局的人来到现场。宋鱼水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最终说服陈某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宋鱼水说:“在危险面前,我不是天生的无所畏惧,而是我有追求正义的信念,这种信念给了我勇气和战胜邪恶的信心。”

  在面对社会上的种种诱惑时,宋鱼水说:“法官的审判工作不可能一点不受人情关、金钱关的考验。但是,我一直崇尚这样一句话:法庭上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法庭下他们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

  宋鱼水就读的人民大学,在海淀法院的管辖之内。过去的同学有的现在当了律师,有的下海搞企业、办公司。这么多年,宋鱼水审理案件中的当事人,有她的老师;案件代理人有她的同学。托人情、买关系的事,她也遇到过。但是,她有这样一种想法:在这“两关”上失守,也许你可能会得到一些看得见的东西,但是你失去的是作为一个法官最神圣的公正和尊严。她说,去年她到美国考察那里的法律制度,她很欣赏那里的一种法官文化:“在法庭上,法官就是法官,职业要求法官必须有完全独立的人格。”在法庭外,他才是同学、朋友、亲人等等。“法官要有独立审判的环境,但他们又不应该游离于社会之外,他们需要从朋友、同学中了解社会的发展,知道当事人在想什么,律师在想什么、做什么。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所以每当她遇到托人情、买关系的事,只有一句话:“作为律师和当事人,我希望你们在法庭上发挥出最高的辩护水平,能够说服我,使我的判决对你方有利。如果想通过别的途径达到这一点,那是不可能的。”

  有人问宋鱼水有没有被她判输了官司的同学、朋友怨恨她,她毫不掩饰地说:“有。但是我更相信只要我依法办案,坚守正义,大多数人内心深处会理解我、信任我。我始终相信人更敬佩按照法律原则判案的法官。”

  当然,宋鱼水也有心理不平衡的时候。比如说搞经济审判不断需要大量的专业书籍,有时候,她在书店看到了自己需要的书,又因过高的书价不得不放手;有时候,她看到当律师的同学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可以到国外进一步深造。而法院虽都在努力给法官们创造学习的机会,可大多数法官还是不能去。为此,她有过失落感。但当她面对当事人信任的目光,面对人们对法官的尊敬;当看到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了公平和正义,让受了委屈的人扬眉吐气,让奸诈、狡猾、肆意践踏法律的人败下阵去,她感到的又是满足和充实。因为法官职业是她热衷的职业。她甘愿为之付出一切。

  宋鱼水以她远大的理想、崇高的境界、强烈的责任感和脚踏实地的奉献精神,让我们看到了一代青年法官所具有的优秀品质,看到了审判事业光明的未来。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