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分复习指要
2003-04-28 09:18: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杜启新
  一、首届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回顾

  1.分值分布

  由于检察官、法官资格考试的并入,首届司法考试中刑法所占的比重大大增加,达到了60分(其中卷二40分,卷四20分)。而实际上,卷四第10题文书写作也是刑事方面的题目。其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各占1/2左右。这样算来,刑法部分的总分值实际上达到了65分。

  这65分的分布:(1)总则约22分,具体分布在认识错误(2分)、犯罪主体(2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2分)、共同犯罪(4分)、正当防卫(1分)、紧急避险(3分)、财产刑适用(1分)、罪数形态(4分)、累犯、自首、数罪并罚(各1分)、剥夺政治权利(1分);(2)分则约43分,分布在40多个罪名中,其中分则第一章1分,第二章3分,第三章约8分,第四章约6分,第五章约11分,第六章约6分,第八章约4分,第九章约4分。

  2.与近年律考试题的比较。

  (1)分值分布上,比近三年律考试题稍有分散的同时,仍然突出了常考的“大户”知识点:如总则中的犯罪主体(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与限制责任能力)、犯罪主观方面(含认识错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分则中第三、四、五、六、八章所占分值占去分则总分值的2/3以上。(2)司法解释的分量加大,甚至出了不很显眼的司法解释,如卷二第34题。(3)难度加大,注重考察,法条背后的基本理论。2002年司考的刑法试题难度明显大于近三年的律考,有些题目考察的内容在大学本科的刑法教科书中都找不到直接论述,指定用书更没有提及,需要较深的刑法理论功底才能顺利作答,如卷二第6题,卷四第2题。(4)注重司法能力的考察。与近三年律考中刑法试题一样,首届司法考试仍注重对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的考察。其具体表现是,试题中的绝大部分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仅仅靠记住法条和有关原理是不行的,要正确作答必须依据法条和有关理论进行一番分析、推理才行。

  二、对2003年司考刑法部分的预测

  1.分值及其分布

  据有关部门透露,为了与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14门主干课程保持一致,2003年司法考试将增加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但刑法的分值不会受到明显影响,估计仍在55分左右。分值的分布仍然侧重于近年来律考、司考经常考察的重点内容,但估计分则考察的范围将有所扩展。

  2.理论性增强。2002年司考中有些题目在大学本科的刑法教科书中都找不到直接论述,这虽然有难为考生之嫌,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将来的司法考试题尤其是刑法、民法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法试题,将注重对基本理论的考察,仅靠法条是远远不够的。

  3.考察新近的立法修正、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三)的内容极有可能在司考有所涉及。今年以来,国家立法机关和高法、高检又通过和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两个立法解释,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上述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2003年司考之前通过、发布的其他有关罪名确定的重要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在2003年司考中肯定有所反映。

三、复习方法

  1.夯实基础,抓住重点。刑法复习只靠背法条是不行的,而要建构扎实的理论基础。另外,抓住重点。(1)总则部分:①犯罪主观方面;②犯罪主体;③犯罪客体的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关系;④犯罪客观方面(尤其是不作为的特征及其作为义务的来源。危害结果的含义及其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及不符该条件行为的处理;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⑦共同犯罪;⑧罪数问题;⑨刑罚的种类、刑期;⑩五种量刑制度;减刑与假释。(2)分则部分:①重点章节为第三章第一、二、四、五、六、八节,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一、二、五、七、八节,第八章;②重点罪名。重点掌握三类罪,即常见多发罪、相近易混罪、新刑法修改较大的罪。

  2.巧用案例。大家在复习中一定要重视案例的作用,并且学会巧用案例。争取做到:对于每个重要的总论问题和重点罪名,心中都有一个典型案例与之相应。

  3.提高做题效益。(1)要做题,否则眼高手低;(2)做典型题,并充分重视真题的价值;(3)注重值量,不盲目追求数量。做题不在多,而在精,做一套或一道题后,要认真对照答案检查。错在哪,为什么——知识点不会,还是没看清题目要求,还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在哪,是撞运气,还是能不看答案讲出一、二、三。也就是说,做一道就彻底解决一个知识点,做一道就积累一次经验,问题搞不彻底就不要再做别的,一定不能似是而非。这样下去,就能一步一个脚印,带君步入成功。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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