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在刀尖上跳舞的人
2003-08-14 11:33: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宏 何斌 何志华
  面对“执行难”的一系列困扰,四川省三台县法院紧紧抓住工作切入点,配备强有力的执行队伍,讲求灵活机动的执行技巧,向“执行难”展开猛烈攻势。

  为了迅速打开执行工作新局面,院长姬小兵、分管副院长唐光荣和执行局一班人决定采取“抓典型,强执行”的方法,从难案、典型案件入手,从迫在眉睫的案件入手,打破执行难这一“坚冰”——

  查线索,出奇兵,拔掉“钉子”

  该县信用联社申请强制执行赵某借款合同还款纠纷案共5件,应执行的5案本金共32万元。由于种种原因,此5案在过去的5年中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2003年7月15日,执行干警得到线索:赵某可能在九寨沟县县城承包建筑工程,其财产可能已进行了转移。这一线索引起了分管副院长唐光荣的高度重视,他立即向姬小兵院长汇报。不到半小时,一整套执行方案研究出台。当日下午3时40分,由唐副院长带队,执行庭庭长魏敏,执行员杨小军、李义和,以及法警张冲、陈睿、宋建国,一行7人冒雨赶往九寨沟。晚上8时到达平武县城后,面对瓢泼大雨和九寨沟崎岖的山路,再加上驾驶员路况不熟,为确保安全,他们决定在平武稍事休息。

  16日凌晨5时30分,人们还沉浸在睡梦中,干警们已在泥泞中艰难地前行。8时40分,马不停蹄的干警终于到达九寨沟县法院。当地法院大力支持,经分析排查确定赵某可能在九寨沟沟口的污水化工处理厂修建工地。当地法院派出法警队长、民庭庭长协助前往。一个小时的颠簸后,满怀希望的干警们得到令人沮丧的消息:赵某因要到成都招标工程,已于昨日自驾一辆帕萨特离开化工厂,住九寨沟县城南林宾馆318房间。情况有变,唐副院长立即与九寨沟县法院茸院长取得联系,请求派人前往该宾馆查询堵截。但赵某已退房,宾馆门卫说赵某有可能回三台。赵某的去向不能确定,无法再追截,干警们只好带着浑身的疲惫赶回九寨沟县城。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就在返回途中,干警们经过九寨沟县建行门口时,一辆帕萨特赫然出现在执行干警们的眼前。唐副院长眼前一亮,命令干警迅速将车主赵某挡住在车内。为防止其转移财产,执行干警立即对其通讯工具进行控制,并依法搜查,当场搜得现金7400元、存折以及赵某在九寨沟承包污水化工处理厂修建工程的相关证据。原来,赵某以某集团名义与九寨沟县自来水公司签订承包修建污水化工处理厂合同,某集团在建行的存款签章印件系赵某个人,某集团在建行的存款是赵某所有。同时,根据搜得的存折反映,赵某得知执行干警到九寨沟污水化工处理厂修建工地后,即与其妻联系,其妻当即分三次以“卡折通”在三台支行提取现金8.5万元。执行干警截获赵某时,赵正欲取钱转移财产。

  掌握了赵某的财产情况和转移财产的证据后,唐副院长、魏庭长轮番询问赵某,对其发动思想攻势,从精神上加压:“如不履行义务,将司法拘留15日,并视其情节,可能依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法律的威慑下,赵某开始配合行动。下午2点40分,三台方面传来消息,赵某的妻子将当天取走的8万元现金主动交到三台法院执行局;在九寨沟,赵某的亲朋也为其筹到现金7万元。赵某订下计划:应执行的5案本金32万元,于1个月内履行完毕,并愿以其妻弟的“帕萨特”轿车在30万元内提供担保。同时,法院决定:对赵某在该县正在修建的一处建筑工程门面房3套,二期工程底楼近100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予以查封。至当天下午3时,法院已收到赵兵现金15.74万元。

  为完善一切查封、担保手续。下午4时许,执行干警们又马不停蹄地踏上了归途。此时,暴雨倾泻而下,路上山体滑坡不断,陡峭狭窄的路上时有巨石横卧其中,路边时有石头滚落。一路上险象环生,原来只需6个小时的路程,却用了9个多小时。回到三台,已是7月17日凌晨3时许,待执行干警们办好查封、担保手续,已是凌晨5时。此次执行历时1天1夜,行程千余公里,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三台信用联社的领导们感激不已:“三台法院执行局干警可敬、可佩,他们真是拿着生命在刀尖上跳舞啊!”

  找症结,抓合力,三全其美

  该院执行局针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影响大局的案件,从深入分析“症结”所在出发,发动各方力量,形成执行合力,执结了一批长期难以执结的难案。戴某申请执行该县芦溪镇南外街五居委会侵权纠纷一案就是其中一件。

  去年11月,三台法院对五居所有的位于南外街正对面的一个门面进行查封。居委会态度强硬,声称:“芦溪类似问题太多,如果给付了安置补偿款,那么很多人都会起诉,居委会根本无法承受”,并拒绝签收执行裁定。五居原负责人因此辞职,现只有一个代理主任。执行员每次找代理主任,代理主任总是避而不见,此案陷入僵局。承办人将此情况汇报后,引起院、庭领导的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此案若强制执行,后遗症必定很大,必须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配合。此时,该镇政府正为戴某因此事多次纠缠政府而发愁。于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唐光荣副院长先后两次与五居负责人座谈,但居委会态度强硬:“这个钱不能给,给了要出问题”,并扬言:“你们查封的门面随变卖,只要有人敢买”。居委会的态度使此案的执行举步维艰。而此时,戴某在没得到任何赔偿款的情况下,组织当地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阻挠外来投资企业进场开工,给芦溪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情况紧急,执行局加紧与政府、人大、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动员几个部门轮番给五居做工作。同时,执行局也对戴某进行教育,使戴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极端行为只能将事情搞砸,主动表示不再阻挠施工,并表示“相信法院能处理好”。

  7月8日,双方达成协议后,五居主动把并未申请执行的(2003)三民初字第540号判决书判决的给付戴某1900元安置补偿费予以履行,并当场给付现金13200元。事后,居委会表示:“法院为此案跑断了腿、磨破了嘴,这样的执著,不给是不可能的,拖也拖不掉,赖也不赖掉。”此案的顺利和解,既为政府排了忧,执行申请人得到补偿款,也使集体财产未遭受损失。同时,执行一案带动了另一案的主动履行。

  一个个漂亮的执行仗,既鼓舞了士气,也壮大了执行声势。一些长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询问有关法律知识,主动与承办人联系,主动前来执行局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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