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院审判延伸促社会稳定
2004-01-18 16:07: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中东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和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审判延伸服务活动,不仅改善了办案效果,而且卓有成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开封中院坚持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搬衙门下乡,到民间升堂”,经常选择典型案件到乡间地头、农家小院以及学校、 车间等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202年6月,洪以林副院长在主审的一 起赡养纠纷案时,把开庭地点设在了当事人所在地通许县四所楼乡陈庄村,吸引了上万名农民群众前来旁听。经过两个小时审理,当庭宣判,使旁听群众深受教育,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开封中院经常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的形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02年以来,开封中院先后举办法律讲座50多次,听课人数达1 3 0 0 0多人次;还组织人员对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有关教育、卫生、交通和私营企业方面的案件分别进行调研,逐案分析,有针对性的为有关单位举办法律讲座;在辖区中小学建立了帮教网点,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以案讲法,为青少年生动形象地普及法律知识。  

  在审判王作中,开封中院克服“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思想,在依法公正处理各类纠纷的同时,坚持把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从大局出发、从群众的长远利益考虑,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到能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2年,该院执行的开封群利公司诉开封化学试剂总厂酒精款一案,由于 两家企业都非常困难,如果执行不当,就会造成双方职工矛盾激

化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制剂厂因开发新产品占压资金,如能正式投产,销路看好。在此基础上,法官给双方提出了变债权为股权、成立新的有限公司的建议。经 多方努力,终于促使双方成立了新的股份企业,不仅圆满执行了案件,而且促进了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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