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公司打赢网络域名归属官司
2004-01-06 11:23:28
     中国法院网讯 (梁宗)  12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裁决而提起的网络域名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蒋海新要求确认域名philipscis.com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最终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新类型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

  原告蒋海新于 2002年3月1日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被告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认为蒋海新注册该域名侵害了飞利浦公司的PHILIPS商标权,请求将该域名转归飞利浦公司所有。2002年9月19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蒋海新不服,于2002年9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停止执行上述裁决,并确认域名philipscis.com归其所有。

  经查,飞利浦公司于1980年在中国注册PHILIPS商标,该商标在世界近150个国家获得注册。飞利浦公司拥有自己的CSI部门,并已开通了域名为philipscsi.com的网站。而原告注册域名的前7个字母与PHILIPS商标完全相同,后三个字母与飞利浦公司的CSI部门简称仅顺序不同。原告网站在首页页面上标有飞利浦公司用于全球的宣传标语。该网站主要从事飞利浦公司CSI部门产品和技术支持与服务。网站注明所有人为上海新屋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蒋海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飞利浦公司请求保护的PHILIPS商标权利合法有效,原告注册的域名与飞利浦公司商标十分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且原告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原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注册使用philipscis.com域名侵犯了被告飞利浦公司的商标权,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争议域名philipscis.com转移给被告的裁决结果并无不妥。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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