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败类警察身犯五宗罪被判15年
2004-02-18 15:13:50
     中国法院网讯 (竹庆平 孙志邦 张今臣)  身为人民警察的彭翼,却知法犯法,作恶多端,罪行累累。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刑讯逼供、诈骗、非法拘禁和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彭翼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彭翼系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民警。1998年5月17日上午,彭翼在郑州市三官庙派出所,无故对被害人李合新进行殴打,致李合新鼻子轻微伤偏重。2001年夏一天,彭翼到河南省纺织机械厂家属院抓吸毒人员,对涉嫌吸毒的刘永俭进行殴打,将其牙齿打掉一颗。2002年12月20日晚10点左右,他以抓容留卖淫和卖淫嫖娼为由,将西站路“小雨点”美容美发厅女老板陈梅、服务员李英、客人裴军带至碧沙岗公园派出所,采取抓头发撞墙、捆绑及拳打脚踢等手段逼取口供,致使陈梅多处受伤。2002年12月28日晚,彭翼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由,将在郑打工人员丁章带至派出所,又从租房处将寄宿的秦树民及其女友带至派出所内,采取冻、饿、殴打等手段对三人进行长达10多个小时的审讯。

  2003年5月下旬,彭翼以假的郑州市户口本,骗取尉氏县农民凡留义人民币3000元。1998年11月27日上午8时许,彭翼至郑州热电厂大门口附近,将被害人方彤劫持,将方彤眼部打伤,又用手铐将其铐起来,直到当晚11时许,方彤被解救。2001年8月,彭翼在与其女友郭娟恋爱期间,动辄对其辱骂、威胁和殴打,致使郭娟在精神和肉体上不堪忍受,被迫提出分手,彭翼便以杀其全家人威逼郭娟与其维持性关系,造成郭娟长期精神恐惧。2002年1月29日晚12时许,彭翼将郭娟骗至其在安澜宾馆的住处,将其奸污,次日上午,又将郭娟胁持到其在电业新村的住处,拘禁长达70多个小时。期间,他采用各种暴力手段,对郭娟进行摧残,并多次对其奸污。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翼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刑讯逼供罪。其无故将他人劫持到住处,使用手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十余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恋爱不成,将女友骗到工作地点对其进行殴打、人身侮辱,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诈骗私人财物3000元,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彭翼身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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