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为民坚持公正效率——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2004-03-11 10:01:00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杨新顺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有两句话令公众印象深刻:一句是“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还有一句就是“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这两句话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说这两句话的语境与老百姓密切相关。3月10日,在向全国人大做完工作报告后,肖扬院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您的这句话是不是正好可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出台23项具体措施的解释呢?

  肖扬: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运用于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出发点。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为了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司法为民的思想,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处理好严格司法与文明司法的关系,处理好认真贯彻执行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与依法满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要求的关系,我们制定了10项制度,实施了23项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为“第一要务”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11个方面下功夫,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具体措施,使司法活动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记者:从您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是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请介绍一下司法大检查的具体情况。

  肖扬:这次大检查,是全国法院自“三讲”之后,规模最大的一次自我教育和执法执纪检查活动。在这次司法大检查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重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司法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与效率以及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为了保证这次司法大检查顺利进行,我院派出由院长、副院长带队的9个督查组,到各地督查指导。全国法院共复查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112万件,对存在认定事实不准确、审判程序不严格、裁判结果不公正等问题的5805件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对针对司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院制定和完善了15项工作管理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方案,应该说这次司法大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记者:在作报告时,“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这句话赢得了代表们的掌声,那么如何防止出现新的超期羁押?

  肖扬: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刑事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数因法定事由外,基本将超期羁押清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我们还制定了预防超期羁押的十项制度,初步形成了有效预防和遏制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为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奠定了基础。我想,只要认真落实这些制度、措施,超期羁押问题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记者:在公众的印象中,您是以推进司法改革著称的,在您宣告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7大方面39项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后,下一步将要改什么?

  肖扬:下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继续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解决诉讼纷争;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激化;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努力解决执行难;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确保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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