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法院十日执结代表建议案
2004-04-21 16:28:48
     中国法院网讯 (朱登博)  4月15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开封市人大代表张翠娥监督执行,该市十二届人大一次第037号建议案,并于当日执结,受到人大代表好评。

  4月初,市人大代表张翠娥在该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议尽快执行,开封市鸿泰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开封县金龙饲料厂一案。开封市中级法院人大代表联络科及时召开会议,就此建议办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封县法院院长李佩生表示,要迅速查明执行情况,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十天内使该案全部执结,给人大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

  经查明,2001,开封县法院判决,金龙饲料厂欠鸿泰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9750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因金龙饲料厂未执行判决,鸿泰饲料有限公司向开封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02年5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金龙饲料厂于次日履行5100元的义务,下余款于同年6月20日前全部履行。由于下余款项未履行,2003年8月6日鸿泰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因原告金龙饲料厂同时又是申请执行开封县八里湾镇政府的申请人,并同意二者折抵,而该县八里湾镇政府现无履行能力,案件一直无进展。

  针对此情况,开封县法院实施院长包案督办,院长李佩生责成院执行局换员执行。执行局高度重视该案执行,认真研究案情及方案,并选派业务骨干承办此案。面对金龙饲料厂易址建厂,法人代表出差外地并仍然坚持双方折抵的情况,执行法官设法与该厂法人代表联系,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做工作,并按其要求调出原始案卷核对,告知被执行人所提问题可以通过申诉程序解决,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使被执行人同意全部履行义务,支付了货款及诉讼费15450元。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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