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司法宣传彰显执行效果
2004-04-22 09:48: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三月开展的为期十天的集中执行活动期间,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执行风险意识、执行法律知识和反映法院执行力度、执行人员风采的典型案例和事例,扩大了集中执行的社会效果,营造全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舆论环境。通过集中执行的司法宣传,震慑了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有意逃债者,促使他们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十天中,1103件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动到法院履行了所欠债务达6744万元;当事人之间达成自行和解的执行案件622件,标的达1.8亿元。

  上海高院院长滕一龙指出,新闻媒体对法院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所起的效果是法院自身努力所无法达到的,要进一步争取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支持,积极探索社会配合机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今年以来,上海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关于“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在部署集中执行活动时,将司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同步落实,统一联系、协调各中央新闻单位驻沪机构和本市新闻单位的记者,参与跟踪集中执行,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中宣传。这次集中执行司法宣传主要采用三种形式:集中执行开始当天在新民晚报上刊登16版督促执行公告,公开1140名被执行人姓名,限期履行债务;在部分媒体上刊登悬赏执行公告、在网络上公布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点面结合”进行跟踪报道。召开高院新闻通气会进行面上宣传,各级法院通过新闻媒体组织专栏、专版对执行案件进行报道,对执行难的社会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了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四位一体”立体报道的局面,在全社会造成一定规模的声势,对触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心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被执行人王某与李某原是好朋友。1996年6月起,王某为做生意向李某借款115000元。后来,王某因资金周转不顺,无法及时还款。法院判决王某归还欠款。2000年1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下落不明。时至今年3月21日,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列入公告名单。在执行和宣传的攻势面前,王某主动联系申请人李某,并一起来到法院交清了欠款。王某道出了真实想法:“这几年一直关注着法院的执行动向,当自己看到执行公告和法院集中执行的宣传报道后,长年苦苦支撑的精神防线终于被冲垮了”。

  这次集中执行的司法宣传,各级法院进行集中报道100余次,记者跟踪执行采访274次,各类新闻媒体先后报道400余篇(部),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不仅有自动到法院履行债务的,也有向法院举报提供线索的,以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领导出面协助执行的。王某于2002年11月向建行长宁支行贷款24万余元,但期满后未能按时归还贷款。2003年6月,该银行依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却始终没有回音。法院将其列入执行公告后,引起了王某所在单位上海强基置业有限公司的关注。公告当天,该公司领导即陪同王某到法院缴付了所欠贷款。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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