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农民亵渎侮辱国徽被判刑
2004-06-22 16:02:21
     中国法院网讯 (钟宏 黄昌楠)  近日,侮辱国徽的刘春华,被四川省三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刘春华的堂叔吕某某在打工期间因病死亡,三台县花园镇政府对此事进行调解,刘春华对镇政府调解工作不满。4月16日下午,刘春华到镇政府办公大楼三楼,将悬挂在外墙壁上的国徽取下,将国徽砸成三块。

  三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春华在公共场所故意毁损、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徽罪。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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