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上岗 受贿不起诉得陪检员点头
2004-09-29 10:21:03 | 来源:新华网-北青报 | 作者:李罡
  今后,由检察院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果出现嫌犯不服逮捕决定、检察院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的案件3种情况,将不再由检察院自己说了算。昨天,本市首批人民监督员在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上岗,检察院工作人员也管他们叫“陪检员”。今后出现以上3种案件,要经人民监督员审查,独立进行评议、投票表决。

  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职能已经越来越被社会所熟知。由于缺乏社会监督,检察院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如贪污受贿案等,以往都是自己说了算,其中也就难免出现托人情、走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为了加强社会对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院的监督,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制度,宣武检察院为北京首批试点单位。

  按照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宣武区人民检察院聘任的首批9名人民监督员,来自宣武区企业、教育、宗教等不同单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全部是区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任期3年,国庆节后检察院将专门对人民监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据悉,人民监督员对上述3种案件的表决意见,将直接上交检察院的最高机构———检委会参考,意见不一致时检委会要负责向人民监督员说明。人民监督员对检委会的决定有异议的,要提请上级检察院复核。

  据悉,昨天除去宣武检察院外,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二分院等几家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也发证上岗。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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