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派出工作组赴全区检查工作
2004-10-25 14:55:00
     中国法院网讯 (田钢)  从10月15日起,内蒙古高级人民院在前一阶段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基础上,派出两个工作组,由分管院长带队,分赴内蒙古东西部,从以下10个方面对全区各中院减刑假释工作开始抽查。

  一是有无超审限和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现象;二是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是否采取听证、公示的审理方式,所占比例各多少;三是对刑法第78条规定的“确有悔罪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是如何掌握的;四是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与监管部门报送请求减刑、假释结果不一致的案件数量、比例及原因;五是涉黑、涉恶案件、领导干部及子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减刑、假释情况;六是有无违法违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情况;七是近几年来假释案件的基本情况,重点是被假释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八是对刑法规定的“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这一法定条件是如何掌握的;九是对被假释的罪犯,如何进行监督管理;10是罪犯被假释后,除过失犯罪外,有无重新犯罪案件。

  自6月份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以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开展减刑、假释大检查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区法院自查减刑案件25035件,假释案件272件,其中高级人民法院自身自查减刑案件1958件,对全区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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