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贵的职业目标
2004-12-14 16:20: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宋鱼水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北京市隆重举行,一件件感人至深、动人肺腑的事迹展现了优秀法官忠实地践行司法为民要求,不懈地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风采。在十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宋鱼水不满足于案件判决结果的公正,而是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作为自己的职业目标,力争不仅做到司法公正,而且做到让当事人感受到这种公正,以实际行动回答了“什么是司法为民,如何服务发展,怎样让人民满意”的课题,诠释了新时期优秀法官的崭新内涵。

  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作为法官的职业目标,实际上是公正司法对法官审判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公正司法是党和人民对法官最主要与最基本的要求,它不仅仅表现为判决结果的公正,而且最终要落实到人民群众与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在审判工作中,法官是司法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人民群众通过法官的审判工作最直接地评判司法工作的优与劣。如果法官工作方法简单,一判了之,哪怕判决公正,当事人也难以心悦诚服,司法公正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加强辨法析理、追求胜败皆服,是对司法公正的崇高追求。

  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作为法官的职业目标,是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表现。不少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要求法官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把审判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周到、更加人性化。而法官进行“辨法析理”,便是在审判工作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困难,诠释法律,解答疑问,其实质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之中,是司法为民要求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作为法官的职业目标,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促进社会稳定。民商事案件有一方胜诉就有一方败诉,往往是判决作出了,矛盾并没有化解,这就要求法官做好相应的“释法”工作,把法律规定、法律标准向双方当事人说得清清楚楚,让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让输者输得明明白白。这样做加大了法官的工作负担,但是真正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不断追求更高的工作目标,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精神面貌与工作状态。愿广大法官都像宋鱼水那样,振奋精神,不断自加压力,使审判工作不断上台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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