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该如何面对四个问题
2013-06-05 07:22: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鱼水
  一名法官如何能更好地工作,大致需要如下条件:一是法官配备辅助人员的问题,这关系到法官如何开展工作;二是法官开庭时法庭是否够用的问题,这关系到法官所在庭室的工作效率和法官自身的工作效率;三是法官办公室如何安排的问题,这关系到法官能否安静的思考和写作文书;四是法官居住情况的问题,这关系到法官自身安全和法官能否不被家庭琐事分心。

  法官配备辅助人员、开庭时法庭是否够用、法官办公室如何安排、法官居住情况等四个问题是法官最基本的问题,许多法院都高度重视并全力以赴地追求改变,也有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制度层面,留给未来的仍然是困难重重。

  法官是一个需要助手的职业,以确保法官把精力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审案与裁判。另外,因我们国家的当事人诉讼能力普遍较弱,法官还要做一些调解的工作,精力已极其有限,增加辅助人员是理论、实务界普遍的共识。近几年,由于案多人少的压力太大,各界都在呼吁,政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法院招录的大学生较多,晋升法官的人数也在增长。北京地区近几年招录的大学生以研究生为主,考核时间大致三年,考核合格便可以晋升法官。然而,随着法官助理不断晋升为法官,法官辅助人员又出现新的减少,一名法官可带至少一名助手的人员配备模式难以满足。在速录员管理机制中,事业编制的速录员名额很紧,更多的速录员的费用需要法院自行消化解决,所以,速录员的补足非常有限。法官少于辅助人员的正金字塔人员配备模式被法官多于辅助人员的倒金字塔配备模式所取代,已完全不符合顶层设计模式。这既不利于法官的工作,更不利于法官未来的发展。

  通常而言,一名法官开庭时需要配备一个法庭,这是保证法官审判的必备条件。但在案件数量高增长的情况下,确保法官办案的法庭已成为最棘手的难题,很多法官排期开庭时必须在全庭、全院统筹,上下午协调,预设开庭时间必须把握好。尽管某些地方的法院法庭环境略好一些,但像北京这样办公房源紧缺的城市,不能及时保障有足够法庭的窘境至今存在着。

  法官办公室是法官职业的一种标志。几名法官挤在一个办公室办公是全国法院系统中较为普遍的现象。一桌一椅一卷柜,一堆人挤在一起,打电话相互干扰,法官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进入书写判决的角色。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法院工作的法官,大多赶上了福利分房,住房虽然差一些,但至少有房子。2000年以后的法官,部分赶上了价格可以承受的商品房,抓住市场的机遇,住房得以满足。之后,既无福利房,商品房又开始涨价,年轻法官不堪住房之苦,家务琐事分心,打破了法官职业的神圣感。

  法官为办案而生,法官的大有作为期待管理制度的支持。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天都在大量地收案,大量地结案。每个法官手中的案件少则几十件,多则一两百件,工作需要周计划、月计划和年计划。有些计划是针对简单案件,制定效率规划表;有的是研究疑难案件,制定办案周期,确保效率与公正统一;能调解的案件还要有调解计划,需要判决的案件又要做判决计划。由于收案取决于当事人立案情况,并不可控,法官还要有应急预案。总之,作为一名司法工作的执行者,法官应对当事人变化,需要不断克服工作难题,寻找工作突破,甚至,要在当事人、律师、法官之间不断打造提升诉讼能力、裁判能力的有效机制,寻找司法工作的升级版。调解率、判决率、陪审率、执行率,法官如果为这些考核指标而工作,有可能忽视当事人意愿,不重视案件自身要求。就陪审率而言,有的案件法律问题比较多,有的法院陪审员不足,这些原因都可能使合议庭全部由法官组成,从而降低陪审率。就调解率和判决率而言,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当事人争议很大,或者某个案件可以为类案提供法律参考的情况下,都不可避免地发生判决。调解与判决的选择是极其复杂的,不能简单地以调解率和判决率来衡量。就执行率而言,在经济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无偿还能力都有可能导致执行不能,且一个无偿还能力的被告常常可能是群体案件。立得进来,审得出去,执结得了,执结率的考核直接导致立案庭的压力,立、审分立制度应否坚持、立案难的问题能否克服,每一环节都步步紧逼立案庭,立案庭成为法院工作的焦点。

  每一名静坐法庭的法官本该专注于其法庭上的案件,全力以赴、用心解决法庭上的争议。但近几年,信访问题已然成为基层法官诚惶诚恐之所在,只要有信访的当事人不期而至,或出现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法官就要立即放下手中的案件,到现场处理。而任何一位处理过信访案件的法官,特别是在当事人没有道理的情况下,都心有余悸,生怕下一个案件仍是如此。于是,凡是有点不稳定因素就找庭长汇报,庭长汇报不行再找院长汇报,胆子越来越少,一元模式的法律标准改为多元模式的信访标准,从当事人的不稳定到法律的不稳定,堪忧的是裁判尺度。

  多少年来,清贫依旧有法官坚守,疑难依旧有法官攻克。只要允许法官作为,这个时代,一批又一批接受过职业培养的法官本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却如今,进也不是,退也不是。笔者认同,法官的工作权力现时期应该受到限制,对涉及廉政的任何问题当毫不手软,但不能让法官因贫困束缚手脚,捆绑住赤诚的心。

  案件如果不能在基层大量的消化,基层公正水平不能达到一定的高度,司法工作的成本将越来越高,司法公信力也会不断降低。基层工作的价值不是把更多的问题上交给上一级法院,高素质的基层审判队伍是法院制度设计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任何秉承治标目标,夯实法院工作基础的源头。特别是在经济变革引发全社会快速发展的特殊时期,任何一起案件,周期长都会带来隐患,都有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基层司法裁判的质量会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调动律师补强当事人诉讼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法官培养周期长,法官流动大,培养起来的优秀法官或被选拔重用,或离职、调动,真正扎扎实实在基层法院办案的法官并不稳定,不容易找到平衡的支点。在老同志离开、新同志重新开始的青黄不接时期,法院工作面临极大的压力。原本可以在原有的实力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发展,但现实却是能保持原有的水平都很困难,而对一个基层法院或基层庭室而言,稳定性和持续的实力是创新型国家应探索的司法目标。(作者系全国模范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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