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3恶徒绑架女中学生索30万杀人焚尸获极刑
2005-03-21 17:04:35
     中国法院网讯 (陈立烽 张武平 苏素芬)  福建省漳平市三名男子为了钱财密谋绑架女中学生,尔后残忍地将人质杀害并焚烧。3月2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刘天伟、刘清风、刘天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

  2004年9月至10月初,刘天伟、刘清风、刘天柏为勒索钱财多次预谋绑架他人,最后商定绑架俞水波的女儿俞某某(1991年7月8日出生,漳平二中初一学生),勒索30万元现金。10月19日、20日晚,三被告人两次准备实施绑架均因有行人而未果。

  10月21日20时许,三被告人再次守候在路边。当俞某某从学校晚自习放学回家途经赤仑山小区上坡路段时,刘清风、刘天柏将俞某某强行推入轿车,并用事先准备的布条和从车上剪下的安全带绑住其嘴和手、脚。尔后,三被告人把俞某某藏匿于公路下的涵洞里,刘天伟留下看守。当晚22时许,刘清风打手机向俞某某的家人索要30万元现金,并威胁不得向公安机关报警。10月22日凌晨,三被告人将俞某某转移至刘天伟租住处。当天下午俞某某挣脱绑眼睛的布条,看见了刘天柏,三被告人害怕事后被认出,便商议杀人灭口。在租住处,三被告人分别按住俞某某的双脚、双手,用手掐其脖子,后用枕头捂脸,直致俞某某死亡。当晚22时许,三被告人将俞某某的尸体载至某公路边的草地,浇上汽油点火焚烧,后三被告人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天伟、刘清风、刘天柏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将其杀害,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三被告人共同合谋、共同实施绑架犯罪作用相当,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均应处予极刑。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