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患上骨髓炎 螺钉松动非病因
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05-05-09 13:06:02
     中国法院网讯 (陈 峥)  赖某在术后约1个月患上骨髓炎,X线示其体内的一颗螺钉出现松动,但经医学鉴定,螺钉松动本身不是其骨髓炎的产生原因。日前,赖某向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撤回了对靖安县某医院的诉讼。

  去年3月21日,赖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在靖安县某医院做了内固定手术。约1个月后,赖某的伤口发生感染,该医院的左胫腓骨正侧位X线示:左小腿胫骨下段一螺钉松动,脱出约0.5cm。此后,赖某先后转至南昌、上海的几家医院治疗,均确诊为“左胫腓骨骨折术后骨髓炎”。赖某认为,靖安县某医院的手术医生疏忽大意未拧紧内固定螺钉,导致螺钉松动,致其患上骨髓炎。赖某在向医院索赔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8.46万元。

  在诉讼中,经靖安县某医院申请,法院委托江西医学院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进行医学鉴定。该所认为,开放性骨折的治疗原则,防止感染是首要目标。赖某入院后院方给予清创、抗感染等治疗,未违反治疗原则,赖某骨髓炎的产生原因是交通事故所致的开放性骨折,螺钉松动本身不是感染的根源,也就是说不是赖某骨髓炎的产生原因。因此,院方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螺钉松动除外);赖某骨髓炎与院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该鉴定作出后,赖某未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与医院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赖某撤回诉讼,医院自愿承担全部鉴定费3000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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