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22个民工卖血 两"吸血鬼"抽头万余元
2005-05-11 14:42:22
     中国法院网讯 (武春华)  献血指标完不成,村妇女主任头疼不已,2外地民工张某、段某得知此事后,主动联系22名老乡献血,帮村委会完成任务,并从所得到的“营养费”中抽头1万多元。近日,这两名“血头”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段某都是外省来沪打工农民。去年12月,他们无意中听人说起自己所居住的村委会的献血指标每年都很难完成,而每献血一次就可得到各种名目的营养费、休息费等近1200元,就动起了坏脑筋:若能找一些老乡一起去献血,岂不比打工挣钱快得多?

  经过一番谋划,张某和段某联系了22个民工和4个村委会,并与他们达成了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补办暂住证以使他们拥有献血资格,22个农民工再加上他们两人按国家规定献血以帮助村委会完成任务,献血所得的营养费等补助由村委会交给他们两人分发。但在随后的体检中发现,他们24人中只有20人身体合格可以采血(段某身体也被体检为不合格),于是20位民工在两人的周密安排下,于去年12月14日分别顶替4个村委会参加了献血活动,共献血7800毫升,两人领到血资2.19万余元。分发后,张某和段某共获利1.2万余元。当日下午,他们因被知情人举报而案发。

  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共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最后,法院依照二人各自犯罪情节,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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