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律师年审被拒 告司法厅胜诉再索赔
2005-05-13 11:35:47 | 来源:新华网-南方日报 | 作者:李静睿
  岁数大了就不能做律师?谢文彬老先生因年过七旬被省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年审注册,遂将省司法厅告上法院。在打赢了备受法律界关注的行政诉讼后,谢文彬又以司法厅的违法行为导致其两年多无法执业为由提出了3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请求。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生于1930年12月的谢文彬老先生,在自己55岁时通过有关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随后成为深圳市弘法律师事务所的特邀律师。律师执业证2001年5月有效期满后,谢文彬于同月16日提出的换证请求却被深圳市司法局口头拒绝。同年11月20日,深圳市司法局将广东省司法厅“年满70岁超龄拒予年审”的复函转给谢文彬。

  谢觉得此举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将省司法厅诉至法院。此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时,广东省司法厅辩称,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国资所的聘用律师,年满70周岁不再注册。如果律师事务所确实需要,本人身体健康并愿意继续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可聘为顾问,不再从事执业活动。”该批复是对《律师法》的细化,司法厅执行该批示并无不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2003年4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司法部的《批复》是未向社会公布的文件,故该《批复》关于年满70岁不再注册的规定,不能作为本案审理的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职业生涯中断近两年的谢文彬得以继续执业。

  去年9月,谢文彬向白云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省司法厅赔偿其损失37万余元。今年1月,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谢文彬的诉讼请求。谢文彬不服上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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