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1.5亿 揭阳6被告人依法被判刑
2005-06-23 08:42: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骏涛
  6月22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宁市对刘从保、卓春南等6名被告人伪造货币1.5亿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刘从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卓春南、肖培正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国洪、张尚明、肖荣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和六年,并处罚金。

  2003年1月至4月,刘从保、卓春南与同案人“阿林”、“阿唐”、“阿蔡”密谋伪造人民币。他们先后共印制99年版100元面额假币数额15040万元。印制的假币由卓春南和“阿蔡”出售,已销售10100万元,获得赃款454.75万元。

  揭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刘从保等6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印制假人民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且大部分假币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大。刘从保在伪造货币活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依法严惩。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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