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公共健康危机需要全球共同行动
——访“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专题中方主席李宏规
2005-09-01 08:50: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银胜
李宏规
  虽然SARS危机早已过去,但SARS给人们留下的阴影却难以磨灭。近一时期以来有关艾滋病、禽流感、猪链球菌、狂犬病等传染病的报道又先后见诸报端。有关公共健康的话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那么,我国的公共健康的现状到底如何,面对公共健康危机有何应对措施?带着这些问题,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召开前夕,记者专程采访了“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专题中方主席李宏规。

  李宏规是第十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曾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长期从事人口与公共卫生健康事业,曾参与公共卫生立法工作。

  李宏规认为,公共健康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涉及经济发展、教育、文化、伦理、国家兴衰、民族存亡的问题;往往也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区域的单一问题,而是全球共同防范的问题,公共健康的指标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状况,公共健康危机就是人类的生存危机。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公共健康这一事关人民大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应对和消除公共健康危机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任务,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防火墙”和“减震器”,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李宏规说,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提出了面向大众、预防为主等内容的卫生工作方针。几十年来,我国公共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城乡公共卫生状况、居民卫生知识、健康行为逐步改善。其中,重大疾病的预防工作得到不断加强,计划免疫覆盖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免疫针对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爱国卫生运动、妇幼卫生保健、城乡改水、改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健康教育不断普及,城乡居民逐步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卫生法制建设方面也取得了重大成果,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目前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9部,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有27部,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有400余件,卫生部制定了约1500个卫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发布了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或地方性规章。

  在谈到我国的公共卫生现状时,李宏规说,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健康危机的有效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严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二是重大疾病的流行蔓延仍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如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日益成为威胁群众生命的主要“杀手”。三是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低,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李宏规认为,我国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尚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软肋”,公共健康危机逐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他说,我国公共卫生体系面对十分严峻的挑战,SARS对全球的危机以及中国公共卫生的现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公共健康时刻不能放松,尤其是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当今时代,要更加重视公共卫生建设,更加重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加重视对社会的管理,要法制先行,依法行政,并且要建立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开展国际间有效合作方式,以保证整个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李宏规介绍说,在本次专题会议上中方将有三个发言,题目分别是《公共卫生立法与艾滋病》、《公共危机与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的构建》和《依法维护健康,构建和谐社会》。这三个发言所关注的问题基本涵盖了“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专题的热点问题。

  李宏规说,本届世界法律大会将“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列为讨论专题之一,说明涉及公共健康的法律问题不仅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关注的、同样是世界各国所关注的共同问题,对此开展研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会引起更多的人员参与和关注公共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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