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手段应对恐怖主义
访“国际恐怖主义”专题中方主席赵永琛
2005-09-01 13:30:15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翟惠敏 徐伟
  “恐怖主义与反恐斗争仍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内影响国际安全形势的重要因素,国际社会的反恐斗争任重而道远……”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国际恐怖主义”专题中方主席、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恐怖主义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根除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问题愈来愈成为影响世界与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恐怖主义已经演变成国际社会的公害,反恐斗争任重而道远。谈及国际反恐形势的特点,赵永琛说,当代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恐怖事件看,恐怖主义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大规模恐怖主义事件不断发生,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国际社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由于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很复杂,恐怖主义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恐怖主义与反恐斗争仍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内影响国际安全形势的重要因素,国际社会的反恐斗争任重而道远。

         中国已经加入10部反恐国际公约

  中国同样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和长期的潜在威胁。从近十年的情况看,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境内外的“东突”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等进行的各种恐怖活动。对此,赵永琛指出,中国坚持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则,从政治、经济、立法、执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赵永琛着重介绍了中国的反恐立法工作。他说,1997年,中国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时,把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国际条约纳入了适用范围。中国已经加入了13部反恐国际公约之中的10部,签署了其中的两部,并积极参与国际反恐立法进程,推动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为预防打击和制止各种恐怖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中国加强反恐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有助于更好地预防和惩处恐怖主义,中国积极主张开展国际反恐合作。赵永琛向记者介绍了中国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取得的实质性的进展。在全球反恐合作领域,中国坚持主张反恐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反恐决议,积极参与联合国创制反恐法制进程。对于已经加入的反恐国际公约,中国都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在区域性合作方面,中国加强与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反恐合作;在双边合作领域,中国不仅加强与一些大国的反恐合作,还加强了与中亚、东南亚等地区有关国家执法部门的反恐、执法的交流与合作,包括订立双边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协定。

       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综合手段应对恐怖主义

  在谈到中国防范和控制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时赵永琛说,中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恐不能持双重标准;应有利于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繁荣;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反对将恐怖主义问题和特定的宗教或民族相联系。在防范和惩治恐怖主义过程中,各国应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社会等综合手段加以应对,而不应单纯依靠武力来解决恐怖主义问题;应积极致力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发展问题,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正与公平,真正实现共赢、共享、共存的全球发展战略,才能有助于更好地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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