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旬男子借款不还刀砍恩师
2005-09-19 11:13:53
     中国法院网讯 (余崇斌 余宝兴)  44岁的游某为办厂向中学老师借款2.2万,为逃避债务,他居然向讨债的老师举起了柴刀。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受害人邱某医疗费等共计8.9万余元。

  游某现年44岁,中学时代曾是邱某的学生。2002年至2003年间,游某因扩大其烛厂的生产规模缺乏资金,先后两次向邱某借款2.2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邱某多次催讨,但游某仍未归还欠款。邱某诉诸法院后,法院判令游某限期支付欠款及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游某不断逃避履行,执行人员多方寻找但仍未能找到游某。2004年8月27日,邱某独自来到游某住处查探游某是否在家时,正巧撞见游某正在门外劈草。邱某指责游某不讲信用,要求其立即偿还欠款,并欲拉游某到法院。为逃避和吓阻邱某,游某竟拿起手中劈草的刀将邱某的手、脚砍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学损伤检验鉴定,被害人邱某损伤属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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