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充大款骗色骗财
2005-09-19 17:29:48
     中国法院网讯 (胡庆元)  无业男子杨兴明屡次犯罪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干起诈骗勾当,甚至连自己的女朋友也不放过,日前,骗色骗财的他被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现年48岁的杨兴明系泸州市纳溪区人,曾因诈骗、盗窃、骗奸妇女两次被判刑,后刑满释放。2004年6月至10月,杨兴明在翠屏区盐坪坝租房居住期间,假称自己是宜宾中药材公司业务员,多次以没有发工资为由借钱,共骗取谭某某现金4700元。

  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杨兴明在翠屏区新村与女青年罗某某交朋友期间,冒充药材老板,拿了一张建行龙卡给罗某某保管,并假称卡上有150万元存款未到期。后杨兴明多次以做药材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女友罗某某借钱。罗某某四次从自己存折上取了10840元,又从他处借了5000元给杨。杨兴明还从罗某某之弟罗某处骗取现金8000元。

  2005年3月,杨兴明来到翠屏区西郊刘某某家中,冒充自己是药材老板,假称要投资修建少娥寺的公路,欲叫刘某某的儿子在工地上开车,然后以借钱为名骗取刘某某现金2000元。同年3月至4月初,杨兴明来到宜宾县柏溪镇,仍冒充药材老板,假称要捐资30万元修建到少娥寺的公路,叫廖某某承建修路事宜。杨兴明两次以修路需要钱而其存款未到期为由,以借钱为名共骗取廖某某现金1180元。

  另外,杨兴明假称可以借150万元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颜某某解决该公司在某县开发项目的资金问题,又称自己在某县考察期间,身上所带钱不多,向颜某某借钱,颜某某即把钱拿给兰某某,由其转交给杨兴明。杨兴明两次共骗取颜某某现金900元。颜某某等人发现被骗后,即于2005年4月8日晚将杨兴明扭送到柏溪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杨兴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3632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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