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干部滥伐 孝顺弟弟顶罪
2005-09-21 17:03:21
     中国法院网讯 (刘武波)  为了保住哥哥的工作,弟弟主动去承担罪责,结果兄弟俩一同入了监牢。9月2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哥哥王斌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弟弟王炎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2001年,夏某、刘某(均被判刑)通过他人转卖合伙购买了吉水县丁江镇铅坊村委会新元组的一块山场。因办不到采伐许可证,两人便邀请在林业工作站工作的王斌入伙。王斌入伙后,于2002年4月20日持一张15立方米的采伐申请书到丁江镇政府签署意见。同年6月11日,吉水县林业局批准了15立方米的松杂木自用采伐许可证。6月中旬,刘某雇请民工开始上山采伐林木,夏某驾驶自己的运输车和王斌两人负责运木材销售。运了三、四车后,王斌考虑到自己有工作单位,便叫其弟王炎帮忙跟车。至2002年11月份,他们共采伐松杂木140余立方米,并全部运至吉水销售,获利八千余元。

  经鉴定,三人超计划采伐林木折合立木蓄积186.567立方米。

  案发后,王炎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想顶替哥哥承担罪责,以保住王斌的工作。

  吉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斌违反国家森林法规,超额采伐林木资源,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王炎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王斌,其行为已构成了包庇罪。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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