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会计挪用国家粮食收购专款61万赌博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5-10-08 14:02:04
     中国法院网讯 (肖承池)  9月3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某镇粮食购销公司会计康帅挪用国家粮食收购专款用于赌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康帅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退赔冠朝粮食购销公司款45.37万元。

  2004年8月至2005年4月,身为泰和县冠朝粮食购销公司会计的康帅,利用其管理、结算粮食收购资金及粮食外购外销款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交账,擅自将粮食收购专项资金从专户转入其私人账户等手段,先后挪用公款61.57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并被输光。至案发时,尚有45.37万元不能归还公司。

  2005年4月20日,康帅潜逃至赣州、兴国等地。期间,康帅主动打电话给公司领导,交待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帅身为国有企业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严惩,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