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教学楼爆破垮塌致8死3伤 3责任人获刑
2005-11-17 09:15:56
     中国法院网讯 (蓝剑 晓红)  因爆破宜宾电大教学楼时发生重大垮塌事故,11月14日,西南交大爆破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柴俭、爆破负责人唐帮文和经营经理王坚分别被翠屏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1月14日15时30分许,由西南交大爆破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爆破工程的宜宾电大教学楼施工现场西侧发生垮塌,11名现场施工人员被埋在废墟下。其中8人不幸遇难,3人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柴俭作为该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在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没有到位,施工现场没有工程技术人员,且工程爆破拆除方案未经申报审批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在接到施工现场的险情报告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人唐帮文明知自己不具备拆除管理资质,仍然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工人进行现场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没有对工人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在发现房屋出现险情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人王坚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批爆破施工许可;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对方资质审查不力,让无资质的人员来施工,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前,受柴俭委托前往施工现场处理唐帮文报告的险情,但在观察了现场出现的险情后,未立即采取停止作业、撤出工人的措施,而是拍摄了现场险情照片后去管委会研究处理方案,发现险情处置不当,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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