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业务主任"跨省传销被判刑
2005-11-22 16:53:11
     中国法院网讯 (孙戴泉 陈璇)  11月18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非法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欧小群、杨洪伟、钟辉、梁小明等四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

  2004年7月份以来,梁小明、钟辉、杨洪伟、欧小群先后在安徽省天长市、江苏省淮安市、仪征市及如皋市,以认购一套价值人民币2900元的贝沙美白套装护肤产品或赣州创业工业公司价值2700元的绿色保健品为名,通过交纳入会费的方式,取得加入、发展他人加入网络的资格,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所有参加者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提取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中,梁小明共发展钟辉、欧小群等传销人员84人,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24.06万元;钟辉共发展杨洪伟及钟平等传销人员45人,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2.79万元;杨洪伟共发展杨志敏、杨成钢等传销人员26人,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7.42万元;欧小群共发展钟满林、赵明杨等传销人员18人,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5.18万元。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四被告人在整个传销网络中职务均为培训员(业务主任),地位相对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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