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法院为12村民执回7.6万土地补偿款
2005-12-07 14:51:36
     中国法院网讯 (纪晓娜 王强儒)  2005年11月25日,家住山东省广饶县广饶镇十村的刘曰梅等12位村民从利津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干警手中接过了76000元的土地补偿款。农民们紧握执行干警的双手激动地说:“真没想到,这笔钱这么快就追回来了!”

  2004年4月29日,广饶镇人民政府征用了广饶镇十村村委会的156亩土地,支付土地补偿款4774692元。十村村委会将该款项按分配方案分配给本村村民,每人6000元,但却将本村已婚妇女、入赘女婿及其婚生子、户口不迁走的村民排除在分配方案之外,刘曰梅等12位村民未分得任何款项,无奈只好将广饶镇十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十村村委会支付12位村民土地补偿款共计76000元。但是,由于行政干预等多种原因,案件转入执行一年多迟迟未能执结,2005年11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指定由利津县法院执行。

  利津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迅速赶往广饶县,经过多方调查,查清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经执行人员从中调解,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最终达成和解,前后仅用两天时间便顺利执结此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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