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打车劫"的姐"三进监狱
2005-12-22 16:34:15
     中国法院网讯 (陈立烽 卢镇阶)  简润祥长途打车后,不但不付钱,还抢劫“的姐”钱财,结果第三次把自已送进了监狱。日前,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简润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简润祥1992年7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永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7年10月因犯强奸罪被永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5年2月17日零时许,简润祥在龙岩市区佳宝公司十字路口搭乘受害人吴某(女)驾驶的出租车回永定县培丰镇洪源村。当车到达培丰镇洪源村东洋后,吴某将车停下并拧亮车内灯准备收钱时,简润祥随即将车内灯毁坏,并用左手从后排抓住吴某的右手,右手比划成刀状架在吴某肩上,威胁说:“我现在没有钱,最好你借点钱给我”。还威胁说:“你不拿钱就对你不客气,反正我坐过牢,是强奸罪,现在连老婆都没有了”等语。吴某奋力挣脱,迅速打开车门逃出车外,朝有人家的地方跑去,并大声呼救。简润祥劫得吴某遗留在现场的现金47元后慌忙逃窜。2005年9月6日,被告人简润祥被福建省南安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润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简润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开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简润祥在法庭上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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