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卖毒毛蛋致31人中毒男童死亡被判刑
误将亚硝酸钠当盐
2006-04-03 17:02:35
     中国法院网讯 (李思)  卖毛鸡蛋的汪姓老太太因把亚硝酸钠误认为食用盐致使32名食用者中毒,其中一人死亡。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汪某来京后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制作并非法出售毛鸡蛋。2005年9月7日,汪某将别人存放其处的亚硝酸钠误认为是食用盐,在其暂住地制作毛鸡蛋过程中及佐料中加入亚硝酸钠,并将含有亚硝酸钠的毛鸡蛋及佐料运至崔各庄村读书小学西侧出售,致使32名食用者中毒,其中吴某(男,3岁,重庆市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及检测,被害人吴佳杰口腔涂抹亚硝酸盐呈阳性,符合亚硝酸盐中毒死亡。其他中毒者呕吐物中亚硝酸盐呈阳性或强阳性。被告人汪某当日被抓获归案。

  本案在审理期间,经调解,汪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吴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法制观念淡薄,在制作食品中过失投放亚硝酸钠,且在公共场所非法出售,造成一人死亡、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惩处。关于辩护人的意见,案发后,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已进行了调查,证实有32人食用毛鸡蛋中毒,该调查结果客观、公正,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被告人汪某在不具备食品加工卫生条件的场所制作食品并过失投入亚硝酸钠,且在公共场所非法出售,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到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过失犯罪,辩护人认为属意外事件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汪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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