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出售四条蟒蛇获刑十年
2006-08-07 11:22:02
被告人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吴杏萍 邹亚鹏)  8月4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运输出售四条蟒蛇案,被告人黄贵龙以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贵龙系江西省乐安县人,2005年11月17日上午,黄贵龙欲运送4条蟒蛇至宜兴市丁蜀镇出售,即与李洪伟(另案处理)联系,要求李洪伟为其送货到宜兴丁蜀镇,并约定了运费。在黄贵龙的安排下,李洪伟驾驶号牌为苏BW1966的面包车,至黄贵龙住处,将装有蟒蛇的编织袋抬上车,黄贵龙告知李洪伟编织袋中的是蟒蛇。李洪伟驾车与黄贵龙从无锡市运送蟒蛇往宜兴市丁蜀镇。途径宜兴市周铁镇汾水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黄贵龙在民警对李洪伟调查时逃走,2006年4月被抓获。

  经鉴定,编织袋内的四条蟒蛇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四条蟒蛇现有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负责饲养。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贵龙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大家未意识到运输出售四条蟒蛇会受到如此重的处罚,表示要好好学法。两家电视台都将制作专题法制教育片,以引起后人的警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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