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讨论民间反扒是否违背法律精神
2007-05-23 10:53:04 |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作者:杨磊
  以法律的名义思考——义务抓贼的民间反扒组织,其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精神?

  昨日上午,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二楼会议室,网名叫“啸鹰”的汉口青年徐刚,把这个沉甸甸的问题,端上了桌面。

  当时,会议室里正在举行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面对面”听取市民建议的活动,包括4位网民在内的6位市民,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肖常谷相对而坐,反映来自民间和网络论坛的意见与建议。

  徐刚说,在武汉,有一个民间反扒联盟,它的初衷和目的是高尚的。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其行为却违背了法律精神。

  首先,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名义从事活动,是违法行为;其次,这个民间组织的成员没有执法权却进行执法;再则,在制止盗窃中,势必会产生冲突并引发暴力行为,这个法律尺度怎么把握?

  “去年,该联盟一位名叫‘罐子’的志愿者,因反扒时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逮捕,就为民间反扒敲了一记警钟。”

  徐刚希望:民间反扒组织该何去何从,武汉市有关部门应该有个明确的意见。

  “罐子事件”

  去年9月24日,武汉民间反扒联盟展开了一次成立以来最大的反扒行动,共抓获23名扒窃嫌疑人。28天后,一名当时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突然死亡。去年12月27日,反扒志愿者“罐子”(网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伤害致死罪逮捕。“罐子”被认为在9月24日行动中,用甩棍打击死者头部,造成包块诱发死者血管爆裂致死。

  目前,“罐子事件”还在调查中,而“罐子”本人依旧被关。

  武汉市政法委副书记崔正军曾表示:应支持民间反扒志愿者

  今年1月,武汉市政法委副书记崔正军在一篇关于武汉民间反扒联盟的报道上批示:“应支持反扒志愿者!希望媒体进一步从正面引导这类行为。”

  针对“罐子事件”,崔正军说,即便该小偷死亡是因反扒者“罐子”所导致,民间反扒活动仍然是积极的行为。同时,民间反扒行为也有法律依据,公民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与犯罪分子作斗争。

  崔正军同时也强调,民间志愿者反扒时,行为要适当,不可实施过度的捆绑、扭送等,更不能殴打。

  武汉民间反扒联盟停止活动已半年

  记者昨日获悉,武汉民间反扒联盟停止活动已近半年。

  反扒联盟发起人“刀子”说,去年10月,反扒联盟的志愿者在抓小偷后,一名志愿者遭遇盗窃团伙报复,脑袋被打破后缝了13针。盗窃团伙还扬言要报复更多志愿者,出于安全考虑,反扒联盟暂时停止了活动。紧接着,志愿者“罐子”涉嫌伤害致死罪被批准逮捕,使得联盟恢复行动的计划被搁置。

  “刀子”说,在“罐子事件”没有定论前,反扒联盟不会再进行活动。他说,一些人已悄悄退出了反扒联盟。“反扒联盟的未来,要看每个志愿者自己。无论如何,我们都希望,通过我们的行动让这个社会多些正义。”

  武汉民间反扒联盟发起人回应——公民有制止犯罪的权利

  昨日,就网民“啸鹰”对民间反扒行动的质疑,武汉民间反扒联盟发起人回应说,法律赋予了公民制止犯罪的权利,因此民间反扒不存在执法权问题。

  这位发起人今年30岁,当过3年兵,网名叫“手术刀”。去年3月,他在汉网上发起成立了反扒联盟,志愿者们都亲热地叫他“刀子”。

  面对记者,“刀子”十分坦诚。他说,目前,对民间反扒组织的争议,除了是否有执法权外,还有是否侵犯了小偷人权的问题。

  他认为,小偷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已经对别人造成侵权,反扒志愿者是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因而并不存在侵犯小偷人权的问题。

  他也承认,在制服小偷的过程中,确实有个分寸问题,既要制服对方,又要尽量保护自己,这需要志愿者保持理智,把握得当。

  “刀子”称,民间反扒有其优势:一是反扒目的绝对纯洁性,带来高效率。大家都是出于维护正义和责任感聚集在一起做这事,不求名利,大家互相信任团结,抓贼效率高;二是反扒队员不断更新,保证大家对这项公益事业的热情,不会疲倦或者懈怠。

  他告诉记者,反扒联盟从2006年3月成立以来,志愿者达到300多人,大家平时通过网络QQ联系,利用双休和早晚时间抓贼,共抓贼400多人次,移送公安机关。

  江汉路是反扒联盟重点盯防的路段,“自从有了反扒联盟,小偷再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偷甚至抢钱了,被发现后也不敢抖狠打人了。”“刀子”的语气十分自豪。

  武昌街头随机采访17位市民16人支持民间反扒联盟

  昨日下午,记者在武昌徐东平价门前采访了17位市民,16人表示支持武汉民间反扒联盟,一人表示无所谓。

  被采访者大都认为:义务反扒是一件好事情,能打击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也能彰扬社会正气,鼓励更多人在遭遇小偷时挺身而出。

  一位卖报纸的女士对记者说,以前,在徐东平价公交车站,常有扒手十分张狂地趁拥挤上车之机偷东西,很多人看到了都不敢讲,有了这些自发的反扒青年后,扒手收敛多了。

  一位姓曹的市民在表示肯定后说,这事好是好,但是可能不会长久,毕竟他们不是执法者,没那么大的权力。

  一位姓周的年轻人建议,志愿反扒者的行动以配合警察为主,效果可能更好。

  律师评说民间反扒

  对民间反扒组织的行为,该持肯定的态度还是否定态度?记者昨日采访了武汉市一些律师。

  肯定方:群众反扒应该提倡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褚中喜: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都有权利将违法犯罪分子扭送或报告执法机关。“群防群治”是我国的一贯政策,群众反扒,是对公安机关反扒的一种有效补充,应该提倡。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国刚:民间反扒组织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它对现在的一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是一种鞭策、一种修正。反扒队员随身携带的器具,都是出于防身目的。而正当防卫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当然,在实际过程中,志愿者要注意不要使用非法手段。

  否定方:踩着了法律的红线\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良涛:从道德的角度看,民间反扒行为受到民众的欢迎,本身是应该提倡和表彰的。但从法律意义上,反扒联盟踩着了法律的红线。

  一是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法律规定“结社、形成民间组织应经过民政部门批准”,否则就属非法。现在,各地很多民间反扒组织都没有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

  二是对当场实施暴力的扒手,可以采取防卫行为,但由于反扒人员不具有专业知识,也不可能掌握尺度,防卫很容易失控。

  三是“反扒联盟”成员为了自卫,可能要携带管制刀具、甩棍等国家管制物品,甚至可能出现拘禁、殴打“犯罪嫌疑人”,这些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反扒联盟不能替代执法机关。法治社会的本质,恰恰是以公权力的依法行使来限制私力救济和同态复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反扒联盟不能替代执法机关。法治社会的本质,恰恰是以公权力的依法行使来限制私力救济和同态复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反扒联盟不能替代执法机关。法治社会的本质,恰恰是以公权力的依法行使来限制私力救济和同态复仇。
责任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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