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父遭殴打 弟弟情急射死哥哥被判6年
2007-05-25 14:54:52
     中国法院网讯 (罗念初)  因为不忍心看到自己的父亲遭哥哥殴打,弟弟和哥哥扭打在一起,最后弟弟从哥哥手中抢来砂枪将哥哥射死。近日,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覃演基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21日晚7时许,被告人覃演基与其同胞哥哥覃演雄及父亲覃某坚、母亲覃某任在家吃晚饭时,覃演雄与父亲因用电问题发生口角争执,后被害人用铁铲将家中电源总闸打烂造成家中停电,继而动手殴打其父亲。被告人覃演基见状起身去劝阻时,两兄弟又扭打在地上。经旁人劝开后,被告人见被害人跑进屋,误认为被害人是去取刀来行凶,于是便跑到屋外路边自己的房间内拿了一支鸟枪转返回到自家大门口时,却见被害人又在动手殴打父亲。被告人在喝斥无效后持装有钢珠的鸟枪朝被害人的右腹部开了一枪,致被害人中弹受伤倒地后死亡。经法医检验,被害人系被长鸟枪射击右侧胸部造成肝脏严重暴裂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与当晚主动到融安县公安局沙子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在被害人无理殴打其父时,不能正确对待和冷静处理,出于气愤而持鸟枪朝被害人身体部位开枪射击,致使被害人被击中右胸部当场死亡;被告人在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受伤后死亡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被害人因家庭琐事与其父亲发生争执后,打烂电闸,在无理殴打其父亲时不听被告人的劝阻,被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本案系发生于家庭内部关系的案件,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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