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作风建设 促进司法公正
2007-05-31 08:52: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丁志武
  全省法院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和省委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注重“四个坚持”,牢固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作风。

  一、坚持从队伍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查摆突出问题

  经过去年专项整改,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表现在作风方面:一是个别法院领导干部不关心政治,不讲学习,党性原则不强,观念保守,不思进取;二是少数法官和工作人员办案拖沓,作风漂浮,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差;三是衙门作风不同程度地存在,“冷、横、硬、推”,漠视群众利益;四是个别法官和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接受当事人吃请,甚至违法办案,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上述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与司法指导思想不明确,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和法官作风不扎实有关,如果不坚决反对并及时纠正,任其发展,积弊成疾,就会影响司法公正,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损害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省委决定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对全省法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年”活动,成立领导机构,下发《安排意见》,确定把群众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作风建设整改工作的切入点,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清理整治活动。集中三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抽调专人对去年以来的所有信访案件逐件进行清理,逐件分析研究,不留死角。对错判案件,启动案件倒查机制,属于认识问题的,认真总结,切实改进;属于违法违纪办案,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建立涉诉信访案件档案,健全长效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二、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改进领导作风

  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作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法院各项事业的成败,领导带头转变作风,既是党性原则的体现,也是班子建设的必然要求。省法院党组提出,要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使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成为实事求是的表率,联系群众的表率,公正司法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各级法院普遍召开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成员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查摆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司法意识的提高,进一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七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把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制度、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实施纪检监察“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省法院党组进一步重申: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要以身作则,除正常接待当事人外,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请托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或礼品、礼金;除正常指导、监督外,不得通过本院办案人员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非经法定正当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干扰下级法院办案。同时,认真落实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不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提倡院、庭长亲自办案,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三、坚持以基层为着力点,把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

  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法官长期工作在基层,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最近、接触最多,人民群众也是通过身边法官的一言一行来认识和评价法官作风的。针对我省基层法院人数占全省法院人员总数70%、办案数量占全省法院办案总数80%以上、违法违纪问题多数也发生在基层的实际,坚持把作风建设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进一步强化宗旨教育,着力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落实和完善《全省法院20项司法为民措施》,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过巡回审判、电话立案、预约开庭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全省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6条措施》,依法保障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和谐;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轻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认真贯彻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把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法官充实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基层、热爱群众的基层法官队伍,带出一方正气。

  四、坚持学习教育和制度规范并重,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学习教育是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学习内容上注重求“实”,教育形式上注重求“活”。春节过后一上班,省法院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确定六个主题,邀请3位省委党校教授和3名院党组成员,对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各级法院围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纪律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从教育入手,落脚到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要从制度上规范法官行为。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的落实。修订完善对各部门和中级法院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继续实行廉政基金制度,用思想教育、纪律约束和经济奖罚相结合的办法,激励法官和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认真落实《法官行为规范》,普遍推行审判流程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估拍卖,确保监督到位并取得实效;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将监督延伸到社会、家庭和八小时以外。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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