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法院为当事人发放债权凭证
2007-06-06 10:04:07
     中国法院网讯 (赵德宝 李贤华 摄影报道)  今年以来,山东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该院在执行工作中全面实施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详细载明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情况。并规定,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不论在何时何地,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执行线索的,可随时向执行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此举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执行终结后仍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6月5日,一当事人在展示山亭区人民法院发给他的债权执行凭证。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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