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制止法院在执行中滥发债权凭证
2006-08-15 11:15:4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程红根
  从14日起,少数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中,以发放债权凭证方式结案过多的现象,在河南省将被制止和纠正;今后,河南省各级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发放债权凭证的比例,将受到严格控制。

  在14日召开的河南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委政法委通报了少数法院发放债权凭证掌握不严格、发放过多,导致案件执结质量不高的问题。要求对以发放债权凭证方式结案比例超过20%的省辖市和县(市、区)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复查;发放比例低于20%的,要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要坚决加以纠正。

  据统计,自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以来,河南各地报告结案的111310件案件中,有19957件案件是通过发放债权凭证方式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18%,但个别省辖市两级法院债权凭证发放比例高达40%以上。

  据介绍,债权凭证制度是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或被执行人财产确实难以查找的实际情况,为解决中止执行案件的时效问题,减少执行成本,而采取的有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阶段性结案方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说,由于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没有最终执结,所以不能是严格意义上的结案。但在工作中,有些法院为应付完成执行案件任务数量,不考虑债权人是否同意申领,滥发债权凭证。他说:“债权凭证发放比例过高,说轻一点是工作作风问题,严重不负责任,说重了就是弄虚作假!”“出现上述严重问题,既有省法院指导不力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法院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问题。”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指出,过多发放或滥发债权凭证,不仅没有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带来新的问题。这既不符合我们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也有违我们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初衷。这种做法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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