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激励监控机制 坚持独立审判促公正
2007-07-13 09:48: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院长 彭胜昔
  为回应司法公正需求,围绕低上诉、低发改、高调解目标,法院应从宏观管理和微观考核上,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构筑机制,激发活力,提升案件质量,彰显司法公正。

  一、培训能力保公正。

  坚持自培与他培结合,学旧与学新兼顾,开展重温法学教材活动,实施证据规则、案由确定、损害赔偿、合同处理、婚姻家庭等专项法律闭卷考试,开展主管院长考后讲评,推出覆盖全体审判员、书记员的庭审竞赛。考试和竞赛均设奖激励。在院内局域网内设立精品案件库,提供审判借鉴,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同案同判。开展法无具体规定案、影响重大案、疑难新型案承办人评析,政研室或主管院长点评活动。以此为公正司法提供知识和能力保障。

  二、重视监督推公正。

  坚持全员参与,专群结合,定时与不定时并举,构建大监督,推出大公正。开展审误查找活动,每年找出审判瑕疵院长2件,副院长4件,其他审委会成员6件,推行案件每季抽查活动,促使工作人员绷紧质量之弦。深化发改案、再审改判案专项评查,由审监庭负责,审委会定性,汇总存在问题,给出处理措施,发文通报全院,防范重复出错。开展无尾案分析,清理中止审理、中止执行案件,分析中止事由,查找纠正问题。开展报结案档案审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汇总,在通报同时由院长作出提示,实施督办。

  三、透明考核求公正。

  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奖与惩结合,透明审执业务考核,开展工作人员审执业绩比较,按月制表公示调解数、判决数、上诉数、改判数、违法审判数等审判业绩数据,按月公示执结数、月兑现额、未兑现额、执行和解数等执行业绩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在年终进行全面工作考核到部门,奖惩兑现到部门的基础上,每半年再进行审执业绩单独考核到个人,奖惩兑现到个人,驱动工作人员注重案件质量,追求司法公正。

  四、审判立制促公正。

  坚持制度管人控权治事,完善审判制度,规范审执权力运行,促进司法公正。严格区分审委会研究、主管院长核准和法定审判长、主执行官审签的案件范围。开展年度授权,根据工作业绩按年授权其他合议庭、执行员、审判员决定一定范围 的案件。明确运行程序,承办人独立提出意见,附拟判决文书,合议庭合议,承办庭庭长审签意见,主管院长核准,报审委会决定。明确责任认定,案件承办人无过失和庭长核准案件无过失则不担责;民一、民二庭庭长审查法庭案件、主管院长核准案件、报送审查的独任审判员、承办人、各庭长无过错不担责;严控越权,一年内全院出现五起以上,或民一庭民二庭出现三起、人民法庭两起以上越权决定的追究主管院长工作差错,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重奖重惩导公正。

  坚持奖得眼红,惩得心痛,引导工作人员重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设立审执工作先进奖和审判质效奖、执行质效奖、调解贡献奖、高效办案奖等专项奖,发改2件以上,个人取消评先选优,晋级晋职资格和丧失审判长选任、中干竞岗机会,工作人员发改多面临无人选。考核超过控制底线的庭室,取消其先进评选,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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