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凭无据当街损人名誉 无辜街坊法院维权获支持
2008-08-06 11:41:02
     中国法院网讯 (李中贤)  8月5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侵权案。被告农晓英在没有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多次当街叫喊李福(本案原告,化名)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闹得当地男女老幼皆知。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农晓英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向原告李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原告与被告是住同一条街上。平时俩人关系较好,一直一起做水果生意。2008年上半年,被告农晓英就怀疑原告李福与自己的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此,俩人的关系不断恶化,被告还多次在街上叫喊原告与其夫有不正当关系,使得过往的男女老幼都知道该事,到处议论纷纷,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于是李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农晓英停止侵害并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供不出原告与其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相关证据,也没有任何部门做出定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是多年的老街坊,且又一起做水要生意的,应和睦相处、团结友爱。被告怀疑原告与自己的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应通过正常的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解决,但被告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不同的场合,利用未经证实的虚假事实公开散布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言行是违法的。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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