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违法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590余万被公诉
2009-01-08 15:23:50
     中国法院网讯 (邹涛)  日前,某银行一工作人员因违法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590余万元,被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据查,2003年1月至5月,刘某在担任某银行西直门支行营业部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北京市某机电设备公司提交虚假申贷材料、贷款用途不真实情况下,仍为其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人民币1590余万元。刘某的行为致使该行损失人民币98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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