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购火车票加价出售牟利 7名被告人被罚
2009-03-25 08:53:21
     中国法院网讯 (郑妍 郭洪波)  在春运期间倒卖火车票的7名被告人,日前,安徽省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分别以倒卖车票罪判处2个月拘役和单处罚金刑,并处和单处的罚金总额计人民币13万元。据悉,这是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辖区内对首批倒卖车票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和宣判。

  这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涉及火车票498张,票面价值人民币4.5万元;7名被告人年龄都在40岁以上。

  今年春节期间,现年52岁的安徽临泉县农民彭华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住所设点代购火车票,并从阜阳火车站和阜阳汽车站火车票代售点套购客票加价出售。今年2月2日,彭在其住所以每张加价19元的价格出售8张阜阳至杭州火车票时被抓获,公安民警还从其卧室查获尚未卖出的火车票103张,总计票面价值7252元。鉴于彭华林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罚金人民币1.4万元。

  今年春节前,安徽肥东县农民丁生华提议,由其和刘玲共同出资,采取由刘祥、刘玲到铁路合肥站售票厅排队套购客票,自己在肥东县某镇移动公司门口设点,将套购的火车票加价出售牟利。春节后,3名被告人按照分工实施,从1月27日至2月上旬,共加价出售火车票105张,票面价值1.1万余元。2月11日,丁生华在加价出售5张合肥至郑州的火车票时被抓获,当场还查获用于倒卖的火车票7张。同年2月25日,刘祥、刘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应依法处罚。丁生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祥、刘玲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鉴于各被告人自愿认罪等酌情和法定从轻情节,法院判处丁生华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分别判处刘祥、刘玲拘役1个月,均被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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