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港澳台地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管理办法
2009-04-17 16:57:17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周婷玉
  卫生部16日公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这两个管理办法,港澳台地区的医师可申请获得内地的医师资格,资格类别包括临床、中医、口腔。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所称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是指具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并且是上述地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管理办法指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具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等。

  《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所称台湾地区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并且是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的医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台湾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等。

  管理办法指出,取得内地医师资格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医师资格证书》编码由年度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医师级别代码、医师类别代码、居民有效证件号码和地区代码共27位组成。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