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项法规提请审议 安全事故死亡赔20年工资
2009-07-28 16:49:08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王秋欣 张晓颐
  3年查出违规资金24.39亿元,河南省拟立法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因安全事故死亡,可获得相当于20年工资的死亡赔偿金……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了“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草案)”等一批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可获得“20年平均工资”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昨天,“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出事故,政府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如何处理?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安监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同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以及安监部门、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实施救援,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明确指挥长,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不得以发钱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现实生活中,有的单位不想给员工发劳动防护用品,为图省事干脆给每人发点钱算了。但是,修订草案不允许这样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另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另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对事故中致死职工,按城镇年人均收入20倍赔偿

  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如果未参加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应当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家属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赔偿金。

  比如,如果上年度我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万元,那么,事故单位要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

  小区必须配备体育设施,未经审批从事漂流、攀岩等经营的最高罚款5万元……昨天,“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也提请审议。

  小区必须有体育设施

  “楼盘广告上写的有健身区,可交房时,开发商又把仅有的乒乓球台给拆了。”很多市民曾这样抱怨,今后,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没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已建成居民区也应当逐步配备体育健身设施。

  奥运会进前八,省政府有奖励

  草案还提出,省、省辖市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对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等运动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将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为了提高大众的健身意识,草案还规定,每年5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活动月。

  学生在学校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

  现在很多行政单位开始实行上午、下午一套广播体操的健身方法,但是这种健身习惯还没有普及。为了做好普及,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制订体育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群众体育竞赛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对于学生的健康锻炼问题,草案也作出明晰规定: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同时,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特殊体育项目必须经过审批

  今后,不是说弄几个气垫船就可以经营漂流了。草案规定,从事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游泳、潜水、漂流,射击、射箭、卡丁车,攀岩、蹦极这类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应当经省或者省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如果未经审批擅自经营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我省审计机关对165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监督,涉及项目投资总额325亿元,查出违规资金24.39亿元。在昨天的会议上,省审计厅厅长史宁安针对开始审议的“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说,今后,为避免“漏网之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望“凡建必审”。条例(草案)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全部进行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将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条例(草案)还规定,今后只要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审计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予以没收,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如果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予以没收,并处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南湾水库汇水区禁止建设纸浆、印染等企业,在南湾湖里毒鱼、炸鱼将被罚款2000元到2万元……昨天,“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南湾水库汇水区禁止建设造纸企业

  南湾水库是信阳市区40万市民唯一的饮用水源,近年来,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为了保护信阳市人民的这个唯一“水缸”,草案规定,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禁止建设纸浆、印染、燃料、制革、电解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一旦发现,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在准保护区内从事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排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应当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毒鱼、炸鱼,罚款2000元到2万元

  今后,在南湾水库饮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毒鱼、炸鱼以及电鱼;在库区围湖造地、筑土拦坝等种植养殖活动;使用外挂柴油机船舶从事载人、载物等经营活动。

  一旦发现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旦发现有毒鱼、炸鱼以及电鱼行为的,由信阳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到2万元罚款。使用外挂柴油机船舶从事载人、载物等活动的,将处以5000元到5万元罚款。(来源:大河网-东方今报 )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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