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2009-07-17 13:07: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刘乐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刘家琛指出:法院文化是法院这个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法院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当前,全国法院文化的建设主要是立足于本院实际,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廉政建设,树立公正司法意识,达到提升法院整体素质,展示法院整体形象等方面来开展。而基层法院作为法院系统的基础单位,目前面临的实际现状是基础设备普遍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一,审判任务日趋加重,案件质量与时代要求差距尚存。为此,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实际是整个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又在于基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基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廉政建设、司法意识、法官的整体素质等精神层面的素质提高了,基层法院的其它文化建设也会随之升华发展并发挥更基础的作用。

  法院的精神文化,主要指法院在审判、管理、组织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法院的精神文化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把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等贯彻到具体的审判活动中。针对基层法院来说,精神文化则可以贯彻到一切为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中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就是司法为民,基层法院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组织,其最终目的就是运用法律程序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因而基层法院所有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的最根本目标就是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此为出发点,基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核心不言自明,即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基层法院干警头脑。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着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的行为,产生与之期望的后果,也就会产生法院先进文化的结晶。其次,必须增强法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能力。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以及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在打击刑事犯罪、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不仅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建设先进法院文化的要求。其三,必须规范法官行为。人的行为是其思想认识的外在表现,思想是自由而不受拘束的,也是无法管理和约束的,而行为则是可以规范的。规范法官行为,是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形象的需要,也是建立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基层法院法官的执法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文化程度也高低不一,这是我国目前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也是中国的实际国情。要提高基层法院精神文化水平,首先要从法官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抓起,而且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切不可好高骛远,盲目制定标准和目标,要从目前法官的整体水平状况出发,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规划,要循序渐进,有的放矢,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基层法院作为最普遍最多数最重要的审判机关,其担负着全部基层的审判任务,压力大,任务重,困难多,人民群众矛盾集中,这要求基层法院的法官具备一定标准的执法水平和个人素质,它是在我国特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体职业结构。应该说,这个队伍是非常正规和科学的组成体,可是目前中国国情决定了我们实际上根本无法达到人们所期待的“社会精英”的层面。“法官职业的非专门化、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司法行为的大众化、职业道德的失范化”都是社会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出现的负面产物,而由此形成了非常严重的精神文化层面上的缺失,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因为他们面对的本来就是文化素质比较低下的底层人民群众,执法行为存在必然的现实困难障碍,法官自身环境要件的缺失会从思想意识上影响法官素质的进一步完善和升华,细小琐碎的民间纠纷在持续的执法过程中会慢慢变得无聊枯燥,人性的缺陷又往往不能克服客观条件的影响,因而,在基层法院,法官队伍中往往存在执法意识淡漠、服务意识模糊、理想观念丧失的现实问题。综合分析,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理想信念缺失。基层法院法官往往埋头于具体的审判实务,思想政治教育只注重时事政治方面口号式的宣传和笔记,思想深处应该树立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早已淡化甚至消失,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普遍的理想信念上的冲击和淡化,基层法官在日复一日繁忙的审判事务和与当事人喋喋不休的调解纠葛中,思想慢慢僵化冷漠,理想观念随之也会淡化甚至消失,有一少部分基层法官根本没有树立过远大的理想目标,只求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打发日子,混光阴,以求温饱。这与时代对法官的要求格格不入,更与现代化司法理念所要求的共和国法官相去甚远,因而我们首先要加强对基层法官理想信念重新树立的教育,这是基础,也是必须。

  (二)未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治国方略,包含着内在价值性规律。作为一种法律精神或理念,法治具有内在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和权力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观念,法治要通过法官具体的司法活动来实现。这就要求每一名法官都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这个理念武装头脑,用这个理念指导行动,用这个理念指挥工作。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其实都知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名词,可是其实质其核心其内涵以及如何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如何将理念应用于实际工作,都是心外之事,于自己无关,与工作无关,在不少基层法官的心目中,那只是政治学习的术语,只是记写笔记的需要。这是非常严重的思想问题。值得深思和反省。

  (三)未真正树立起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思想,缺乏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只是工作需要,并未上升为使命意识和职业道德感。基层法院自身的条件和执法环境直接影响了法官们在公正与效率主题思想意识方面、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和使命意识方面以及公仆意识方面的全面提升。在部分基层法官的思想意识中,公正与效率只是一句口号,实际的审判工作中并没有深入贯彻执行这个精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金钱案时有发生,案子拖拖拉拉,态度冷漠蛮横,根本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更谈不上公仆意识和职业使命感。基层法院如果不重视法官对现代司法理念在上述主观意识上本质提高,其它的努力就会事倍功半,反之,则会事半功倍。正是因为这种主观意识上的欠缺,导致法官违纪甚至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全体法院工作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以后的工作也发生着消极的影响。

  (四)审判目标不明。审判工作是基层法院工作的核心和重心。每一个基层法院对未来或长或短的一个阶段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基层法院的审判任务一般是明确的,年度内的所有案件就是当年的全部任务,但是,审判质量要提高到什么样的水平,个人执法能力要取得什么样的效果,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得到什么样的体现,都应该有详尽和具体的规划。而少数基层法院根本就没有审判目标,没有对法官实现一定的审判效果提出具体的要求。法官自身当然也不会有更高的目标,这对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精神层面的升华就不会发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普通法官往往认为发展目标是领导考虑的事情,是领导的“政绩”需要,与普通干警没有关系,因而缺乏群体为共同目标努力的意识和行为。

  (五)群体共同价值观念淡薄。法院内部成员之间价值观念不一,大多数法官只有简单的价值观念,但分散、零碎、模糊、浅薄,尚未形成一种共同的群体意识,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群体意识和共同目标,只满足于完成审判任务,维持日常工作,不求创新,不求发展,不求改革,一味地沿袭过去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死气沉沉,没有活力,更谈不上开拓进展。少数法官在细小琐碎、纷繁复杂、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面前心浮气躁、追名逐利,甚至心灰意懒,思想的消极导致行为的消极和变异,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极大地毁损了法官在社会上的形象,降低了社会公众对法官特殊职业的整体评价。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目前基层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还存在很大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指出:“当前,法官违法违纪现象不时发生,使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大打折扣,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问题究其原因,与法院文化的缺失不无关系。”法院群体属于自觉性角色,即法院群体成员在承担其角色时,应当明确意识到自己正担负着一定的权利义务,意识到个体与集体的关系,意识到个体行为与集体荣誉之间的联系。这就要求法院群体成员去承担其各自的社会角色时,明确意识到自己的社会地位,确定内在的法律自律意识规范,树立起职业的荣誉感,这就是肖扬院长提出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目标——“德化于自身” 。也唯有如此,才能使法院群体成员在职业行为和日常行为中表现出为正义献身的精神,敢于负责的品格,乐善好施的人文情感,两袖清风的节操和甘于寂寞的境界。而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正是朝着这个目标努力的有效载体。那么在基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方面,我们到底该如何努力呢。现就这个问题笔者谈一点粗浅的意见。

  首先,要强力加大对基层法院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法院群体的思想行为发展规律,法院群体司法活动发展规律所要求、所决定的,是法院群体精神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和科学总结,是调整法院群体共同意识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是贯穿于诸要素的总纲和精髓。它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它不是一句口号就可以解决实际问题达到预期目的,它的艰巨性复杂性都决定了基层法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持续并贯穿于法院全部工作始终的任务来做。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工作:

  1、教育全体法官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观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法院精神文化具有政治性、作为统御法院群体的主导意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体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并为之服务,它不仅是正确建设法院精神文化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对此,法院的全体成员不能有丝毫动摇。

  2、教育全体法官树立公正与效率主题思想和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与灵魂,是法院最珍贵的形象,是法院精神文化永恒的主题。效率,就是效益,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就难以谈得上社会公正。人民法官要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最崇高的、最光荣的职责和毕生的追求。同时,公正与效率也是现代司法理念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树立起公正与效率的现代司法理念,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面前,洞若观火,明察秋毫,头脑清醒,执法如山。

  3、教育全体法官树立集体主义思想。这是法院群体共建集体主义文化意识体系和价值参照体系,通过文化理念,使群体成员共享集体主义文化规范,价值观念和目标取向,以便进行共同的价值认识、判断和选择,从而增强法院群体对本职工作的自豪感、使命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其产生强烈的集体意识和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其次,在基层法院的管理方面,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本意识。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对法官来说,至关重要的是要形成法官意识。正确的法官意识,不仅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也至关重要。法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靠自律和修炼,更要靠先进的文化熏陶。法官职业文化可以促进法官建立起有效的自律机制,也有利于形成法官职业道德共同化,从而不断提升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在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要以法官为中心,对各类人员分类管理,营造服务法官、尊重法官、支持法官、呵护法官的浓厚氛围,有力地树立法官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形成了法官自我管理、严格要求的良好思想状态,使基层法官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同时要着力突出审判中心,明确审判目标,强化效果意识。审判活动是法院一切工作的中心,相应地,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体现出的审判文化也是法院文化中的核心内容。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法院领导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法院领导者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实践者、示范者和宣传者,基层法院领导必须具有高瞻远瞩的眼光和科学可行的目标规划,要让所有一线法官树立目标意识,明确审判事业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还要努力打造文化载体。法院的精神文化需要通过物质环境等载体表现出来,法院在进行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的建设改造以及配置司法装备时,都应当紧紧围绕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展开。我们在建设法院文化过程中,在突出抓好法院“软件”建设的同时,狠抓法院的“硬件”建设,营造了庄重威严、宽敞整洁、布局规范、设备完善的审判法庭,无形中对审判法官的敬业爱岗、审慎裁判产生了积极影响,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度,“工作着是美丽的”成为法官们的一致共识。每名法官都时时处处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从而提高了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展现出干事创业、豪感,广大干警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作者单位: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