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籍一商人非法运输藏羚羊绒价值4592万
2010-05-27 13:52:45 | 来源:正义网
  日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后,一审判处尼泊尔籍被告人伦珠塔玛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查:2009年5月,境外商人班某打电话给在拉萨的尼泊尔籍人伦珠塔玛,要其从拉萨市的扎某(另案处理)和达某(另案处理)二人处收取8包藏羚羊绒,之后交由多某,运送到阿里地区札达县。伦珠塔玛按照班某提供的地址,在拉鲁大桥附近扎某处收取5包藏羚羊绒,在团结新村达某处收取3包藏羚羊绒,运送到阿里地区驻拉萨办事处停车场,交给了多某。

  5月23日23许,多某驾驶装着藏羚羊绒的东风牌运输车离开拉萨,行至318国道采纳乡吊桥处时,被拉萨市森林公安局干警查获。经西藏自治区林业局鉴定,伦珠塔玛托付运输的8包动物绒毛,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绒,共计304.9公斤,价值4592万元。

  此案系外国人犯罪,并涉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社会影响重大。拉萨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予以严惩。经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伦珠塔玛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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