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2010-09-07 09:11: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院长 梅秀文
  2009年12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在江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星子地处鄱阳湖湖畔,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具有显要地位。星子县委、政府在面对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围绕星子旅游这个支柱产业,紧抓星子生态经济建设,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生态县、市级卫生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色”、科学发展与保护生态“齐飞”。

  星子在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觑,九江正积极建设“一核两带三城九镇”的城市发展战略,星子县城为九江的三个卫星城之一,温泉镇为九个重点建设的建制镇之一,星子是省市新阶段、新发展、新战略的重要一员,与以前相比,战略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发展使命责无旁贷。实践证明,每一次大机遇的出现,都是新一轮大比拼、大发展的开始。可以预见,星子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必须树立敢与先进比、敢向强者争、敢向上游抢的勇气。在前有标兵快跑、后有追兵紧逼的形势下,星子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实施战略战术,实现预定目标,是摆在24万星子人面前的一大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对县情的认识,统一对全县工作的认识,认清形势,找准差距,把握优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以思想的高度统一,促进步调的高度一致。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让人民加入到经济建设中来,让大家发挥主人翁精神,力破发展难题,为家乡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列入了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在这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面前,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显要位置的星子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浅见,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提高认识,更新理念,把握大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密切相关。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局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重要任务。

  要进一步认清人民法院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和前瞻性,服从和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大局。牢牢把握应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主动权,促进经济发展。

  要紧紧围绕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各项战略部署,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全院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服务生态经济区建设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开发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履行审判职能、增加服务功能、以创新发展的理念突出依法维权,形成连锁服务。把推进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战略作为应尽职责,将涉及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各类司法需求和呼声作为安排法院工作重点的第一信号。

  二、围绕中心,履行职能,着眼长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努力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当前的中心工作,我们法院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大局中,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压力更重,今年1-5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430件(含旧存),其中诉讼案件328件,执行案件102件。审(执)结218件,审(执)结率53.35%。因此,今年3月份,我院在综合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提出《星子县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努力在四个领域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在刑事审判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涉及项目建设和因征地、拆迁、用工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遏制盗窃、破坏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重大环境污染等各类刑事犯罪。今年1-5月份,刑事案件收案数达到35件,其中涉及盗窃、破坏基础设施建设犯罪8起。

  二是在民商事领域,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和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探索环境资源侵权案件管辖新机制,完善环境案件侵权诉讼证据制度,加强对煤、电、水资源和其他能源的司法保护,依法制裁环境违法和资源侵权行为,妥善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和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绿色生态星子的建设。

  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审理生态经济区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拆迁、征地、用工、资源开发等案件,及时审理涉及买卖、借款、建筑施工等合同纠纷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今年1-5月份,受理民商事案件达到259件,涉及买卖、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达到164件。

  三是行政审判领域,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营造环境。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涉及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中发生的行政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整治行为,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

  依法做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既要支持政府合理的征地、拆迁行政行为,保障社会公共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又要防止损害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支持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发挥非诉行政执行功能,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解决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难题。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行为。

  四是在执行领域,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权益实现。慎重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对涉案众多或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要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可通过执行和解、债权转让股权等执行方法,维持一定的经营资产,帮助其逐渐恢复清偿能力。健全执行案件综合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执行工作,不断完善化解“执行难”的综合联动机制。

  三、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积极协调,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保障。

  一是建立重大案件预警应急报告机制。立足自身职能范围,进一步提高对群体诉讼苗头的敏感性,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及时向上级法院以及县委、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争取支持、协助和理解。

  二是健全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问题,全面开启“绿色通道”,重点案件做到“四快”,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穷尽各种调解方法,尽量使用调解方式结案,通过修复双方交易关系,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三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司法协理网络、“三调联动”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四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去安排,始终与县委合心合力、同步同调、同心同德,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活动就覆盖到哪里。加强与工商、城建、规划、土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有机结合,有效化解纠纷。对于诉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有效化解和防范产业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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