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之花 绽放在汉水河畔
——记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泽口人民法庭庭长蒲清慧
2010-12-15 09:18: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振林 汤良武
  美丽的汉江从湖北江汉平原上流过,贯穿平原腹地潜江市的泽口经济开发区全境,在这里被称为“汉水”。潜江市泽口人民法庭就矗立在紧靠汉水南岸的边上。

  舒缓清亮的汉江水,孕育了一位热爱生活、工作兢兢业业、作风过硬的女法官,她就是潜江市人民法院泽口人民法庭庭长——蒲清慧。

  2009年,蒲清慧调到泽口法庭担任庭长。刚满32岁的她,虽然给人第一眼的印象是文静、秀美,但她的工作作风却干练、泼辣。

  刚到泽口法庭时,工作千头万绪,蒲清慧一刻也不能停歇。泽口法庭是潜江市法院的一个中心人民法庭,辖区管辖泽口经济开发区和竹根滩镇,分别与湖北天门市和仙桃市接壤。辖区地理位置偏僻,人口复杂,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而且很多都是邻里和家庭纠纷,动不动就闹到了法庭。

  蒲清慧深深感到,作为一名基层法庭民事法官,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始终要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真正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充分促进和实现司法和谐。

  于是,蒲清慧和庭里的同志在审理每一件案件过程中,坚持凡是法律不禁止调解的案件,凡是当事人不反对调解的案件,凡是有可能调解的案件,不论在诉讼程序任何阶段,不论矛盾争议如何错综复杂,都要千方百计、竭尽全力、深入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推动调解成功。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该庭每年所审结案件的调撤率为80%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得调解在庭里渐渐成为了一门艺术,从而用这种艺术诠释“案结事了。”

  审判工作中的调解艺术带来的三种效应,使蒲清慧在岗位上更加锐意创新。她先后在辖区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村组建立“管片法官”联系点,聘请执法联络员和诉讼调解员,畅通信息渠道,使法庭工作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泽口人民法庭是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郭卫华院长的创先争优联系点,郭院长多次来到法庭指导如何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大调解工作。要求泽口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深入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为此,蒲清慧和庭里的同志们积极推出调解工作新举措,主动探索以司法调解为核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从而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2009年11月,竹根滩镇发生了一起精神病人手持菜刀将寺庙看护人砍成一死一伤的刑事案件。因行凶者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而被公安机关释放。受害方的家人和亲属多次到当地派出所闹事,被劝说后来到了法庭提起民事诉讼。

  蒲清慧在受理这起案件后,觉得应该通过“大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此案。于是,就迅速联系了处理过和协调过该案的派出所、司法所的负责人及被告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员,与他们共同讨论案情,确定新的切入点和调解思路,使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精神病人杀人案得到了平息。这不仅是他们推进大调解工作的新突破,也更好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辛勤的汗水,换来了组织的信任并给予了崇高荣誉。蒲清慧先后被省高院、汉江中院和市委市政府等单位授予“司法调解能手”、“优秀法官”和“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泽口法庭2009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悠悠汉水,汉水悠悠。“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蒲清慧凭着一颗赤诚之心,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用她的铁笔,在汉水边抒写着一篇篇蕴含法理的序曲。她是人民法院开创大调解工作园地里的一朵鲜花,绽放在汉水河畔!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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