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为民永不悔
——记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办案能手代玉元
2011-02-18 09:04: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代玉元
  在同事的眼里,他耐心谦和,敬业踏实;在当事人眼中,他认真坚韧,平易近人,温和友善,时常微笑的脸上让人感到温暖;他就是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现主持民一庭工作的代玉元法官。

  代玉元自1994年从嘎娘乡人民政府调入法院工作,至今已有17个年头,他先后在嘎娘法庭、牛角寨法庭、执行局、刑庭、立案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庭长等职,2009年4月因工作需要由立案庭调往民一庭并主持工作。十七年来,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他都是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发扬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致力于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繁荣。2010年代玉元同志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02件。占全院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99件的26.3%,其中适用普通程序46件,适用简易程序56件;判决结案15件、调解结案76件、撤诉11件,调撤率为85.29%,有执行内容67件(其中已履行完毕57件,未履行10件),无执行内容35件。在所审结的102件案件中,目前尚无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极大地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实现了案结事了。

           为了一圆法官梦,他坚持不懈

  “在法院工作如果不能进入法官行列,运用法律武器为人民服务,将遗憾终生。”

  因为对法官职业的热爱,1994年3月,代玉元从嘎娘乡人民政府调入法院工作,从进入法院工作的那天起,他就下决心当好一名好法官。

  2008年9月通过竞争上岗,代玉元被任命为立案庭庭长。走上法官和中层领导干部岗位后,他仍没有忘记用学习来提高自己,因为他深知当一名合格的法官和中层领导,首先要有一个积极向上的政治理论头脑,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并能灵活运用法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审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用理论武装头脑,掌握更多的业务知识,尽而更好地办好案,让人民满意。

          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他尽心尽责

  “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就要把职业当作事业作为自己一生的追求,倾心为民惩恶扬善,排忧解难,明辨是非,定纷止争。”

  2009年,因人事变动,代玉元被调往民事审判第一庭并主持工作,开始审理民商事案件。民事审判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和经济社会秩序。代玉元出生在农村家庭,从小在农村长大,了解农民生活的疾苦,他深知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自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他始终把尽心尽责为百姓排忧解难放在首要位置。

  原告常某某等38名农民工于2008年到被告烟台华中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元阳县太平寨铁矿工作,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未与原告常某某等民工签订书面合同。2008年7月21日,被告以口头方式宣布要求所有公司员工在2008年7月22日停工,各自走人,后常某某等38名民工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果,2008年8月13日,经劳动部门调解被告补发了6、7两个月工资。2008年8月23日,常某某等38名民工向元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9月9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支持的仲裁裁决。2010年3月3日,常某某等38名民工认为被告没有和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对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某某等38名民工向元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分别支付原告常某某等人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案件受理后,院领导指定由代玉元承办。接到案件后,他仔细阅读卷宗,了解案情,认真分析案件焦点,从社会因素及民工利益考虑,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调解是最恰当的解决方法。通过多次找双方谈话,试探双方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得知原、被告都希望法官能促成和解,找到了案件突破口后,他及时通知民工代表及委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到庭,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地向被告方讲明,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生纠纷后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在边疆地区经济条件不发达,人均收入不高,找一份工作不容易,38名民工面临失业,从表面上看仅属个人问题,实质上关系到38个家庭等社会问题,民工的处境令人同情。一番语重心长的说理,使被告方的态度有所软化,但对具体赔偿金额仍存在分歧,认为原告索要金额过高。此时,他又将劝导的重点转向原告方,详细分析企业当前诉讼面临的风险,并引导劳动者认识金融危机后企业存在的困难,企业利益也在大幅度缩水,希望原告方也充分考虑被告的难处,减少部份经济补偿金额。经过向双方反复说理,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38名民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元。38名民工获得了补偿,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代玉元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保护。

  2010年8月23日,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杵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法院的大门,把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院。原告王大爷与被告王某系父子关系,1989年分家后各自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植了杉木树。2010年被告王某出售其杉木树时,擅自将原告种植的37棵杉木树一并卖出,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700元。代玉元接到这个案子,大致了解案情后,认为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行动不便,加之亲情官司若不及时处理,容易加剧矛盾,影响父子亲情,便决定到当事人的家里巡回审理。2010年9月20日,他带着两名书记员,与乡干部、村干部一同到原告家,了解案件事实后,把原、被告叫到一起,向被告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说亲情,通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父亲认了错,并将卖树款退还原告,一起亲情官司得以调解处理,消除了父子之间的矛盾。

  代玉元在办案中非常注重调解工作,在案件中实行“三三三”式调解模式。即做到三个坚持:坚持自愿原则,防止硬性调解;坚持合法原则,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事实清楚,分清事非的原则,不搞“和稀泥”式的调解。做到三个结合:将庭前、庭上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找准三个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点,把握法理、情理的融合点,为实现“案结事了”打下基础。他每接手一件案件,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时,都会征询被告对案件的内心想法,然后及时通知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他所审结的案件中,大多都是庭前调解处理,做到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因久拖不结而激化。案件具有执行内容的,大多能当庭兑清或事后及时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极大地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

  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代玉元充分争取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纠纷。改变固有审判方式,到乡村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中与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合作,吸纳各种人员参与到纠纷的解决中,及时将纠纷化解在基层。2010年他巡回审判14件,均以调解处理,实现了案结事了。

  普某某诉黄某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普某某是一名四岁幼童,他到被告的小卖部买糖吃时,被被告饲养的狗咬伤右腿、右手掌,后原告父母带黄某某到县卫生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原告黄某某要求被告支付注射狂犬疫苗费用及交通费,黄某某以普某某踩到狗尾巴才被咬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反目为仇,矛盾激化到了极点,经村委会干部解决未果。原告黄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代玉元接到案件后,及时与被告黄某某取得联系,但黄某某态度横蛮,拒收开庭传票及诉讼材料,并称开庭时也不到庭应诉,考虑到本案若采取固有模式审判,仅依靠法院自身力量很难解决纠纷,代玉元决定到案件当事人居住的村寨巡回审判。到现场后代玉元与村委会干部一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当事人从见面就一直在争吵,家属亲戚以及群众也在喧哗,局面火药味十足,被告几次欲离开庭审现场,审判几度陷入疆局,但代玉元仍耐心细致,不停劝说双方要本着心平气和的态度协商,化解矛盾。同时细心分析案情,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法律用语,在代玉元、村委会干部的耐心疏导下,被告方的态度有所改变。但在原告亦作出一定让步后,双方就赔偿数额仍然相差100元,被告黄某某就是不愿再多出100元,审判再度陷入疆局。此时,代玉元想着如果仅仅因为赔偿数额相差100元而放弃调解,对案件作出判决,那双方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化解,最终不能达到案结事了,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就被告对本案的认识态度,决不会自动履行,定会增加执行工作压力和诉讼成本。于是他与村委会支部书记沟通后,提出相差的100元由代玉元个人垫付,以便能平息纠纷,此举得到村支部书记的支持,其也愿意出50元。最终,被告当场兑清其自愿承担的赔偿款,余下的100元由代玉元和村支部书记共同承担,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为了坚守信念,他两袖清风

  “作为一名法官,就要做到公公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要想公正地办好一个案件,仅有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颗公正廉洁的心。他在办案中,十分注重公平执法,公正待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些案件当事人担心案件处理会对自己不利,便通过找种种关系托人情找到他,送钱送物希望他能照顾照顾,但都被他严辞拒绝。在案件处理上他坚持依据事实和法律,从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他执着坚定的是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代玉元就是这样用其尽心尽责的工作作风和独特的调解方法,审理了一起起民事案件,化解了一桩桩纠纷,兑现了当初他走上法官岗位时立下的誓言,每当他调处审结一起案件,看到急需救助的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后舒展的眉头,看到即将崩解的家庭破镜重圆时,他都会感到无比的欣慰和幸福。因为法官对他来说早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职业,已成为他挚爱的信念和生命,在司法为民这条路上他义无反顾,倾心为民永不悔。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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