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风采录
2011-03-02 08:50: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福 建 全国优秀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荣誉档案

    新罗区法院从1994年起连续三届被福建高院评为“全省十佳法院”,连续五届被授予省“文明单位”,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2001年、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院”荣誉称号,2003年被中政委和综治委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2010年被福建高院授予“十佳法院”、记集体一等功,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 工作亮点

    立足四区特色 提升司法能力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立足中央苏区、红色老区、绿色山区、中心城区等四区特色,着力培育“团结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品牌型”等五型法院,以“多元调解促和谐、执行曝光树权威、文化建设强素质”为工作主线,打好“调解超市”、“执行立体威慑”和“红土正义先锋”法院文化等司法品牌,不断实现自身科学发展,老先进创出了新佳绩。

    新罗法院地处著名的苏区和老区,他们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法院实际,创新品牌建设,提升司法能力。2008年以来,他们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大力开展创新型法院、品牌型法院建设,于2009年6月率先在全省设立“调解超市”,分别在院本部、矿区等设立了5个“连锁调解超市”,聘请富有调解经验和基层经验的退休法官及特邀部分调解工作能力强、善于以情理化解纠纷的群众作为调解员,将调解关口前置,重心前移,实现多元调解与诉讼立案的有机衔接。“调解超市”设立以来共调解850起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最短的调解时间只用了1个小时。2010年11月,“调解超市”得到了当地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们的高度肯定。

    该院还转变执行思维,创建“立体执行威慑网”,有针对性地开展“立体曝光执行”,增强法院执行的威慑力。从2010年5月15日起,他们先后在龙岩电视台、闽西日报、信用社LED屏等开设执行曝光台,公示被执行人信息,实现媒体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保持曝光持续影响。自开展“执行曝光”以来,已有512件案件、标的额1439.53万元,在曝光前当事人主动向法院履行完毕;曝光后当事人主动履行126件,标的额648万元。他们还设立执行慈善救助基金,两年来共向53位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慈善救助款19万余元。该做法现已由福建高院向全省法院推广。

    该院把打造“红土正义先锋”这一具有闽西特色的司法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以“红土法官勇争先、科学发展创一流”为口号,大力倡导该院长期以来形成的“崇德、敬业、清正、创新”的内在精神;把弘扬古田会议精神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各项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干警参观、瞻仰“古田会议”会址,研讨苏维埃审判文化,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闽西红土地的优良传统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法官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创新等各方面的“红土正义先锋”作用。2010年11月,该院被福建高院确定为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该院还善尽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文明结对、“三级联创”、“帮困助学”等活动,3年来,该院共为结对帮扶村协调了60余万元的公路建设资金,投入20万元为结对帮扶村开设了“农民读书室”等。
   
    全国优秀法官 詹红荔
   
    ■ 个人名片

    詹红荔,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她心系和谐,情系孩子,真正做到用爱心去温暖、用真诚去感化、用良知去教育、用行动去挽救失足少年。曾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敬业奉献好人、福建省十佳法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一等功。

    ■ 精彩故事

    南平一公园发生了一起在校生群殴致人死亡的案件,导致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为此垫付了6万余元。医院的董院长当时的想法是:6万元打水漂了,被害人家属不来医院闹就不错了。没想到,几个月后,死者的家属主动拿来了6万余元。董院长非常吃惊:人死在医院,居然会有人主动来交医药费?

    “了解之后,我才知道原来这是一起少年犯罪案,是詹红荔法官亲手调解的结果。詹法官承办的案件肯定能让当事人满意。”董院长这样告诉记者。

    原来,案发后,詹红荔了解到9个被告人中有多个是学习成绩不错的孩子,又是独生子女,如果判决,势必牵动着10个乃至更多家庭敏感的神经。一面是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一面是9个孩子的未来。200多个被害方族亲情绪激动,他们见了被告人家属就打。

    詹红荔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四面八方的压力向她涌了过来。她一趟趟地跑看守所,让这些被告人坚持学习、反省;一面为经济赔偿在被告人、学校之间来回奔波;另一面又几次三番到被害人所在村,安抚被害人家属,耐心地解释法理和情理。

    经过詹红荔的努力,双方家属终于冷静地坐在了一张桌子前,协商达成和解。案件尘埃落定,9个孩子中3个罪行较重的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害人家属也拿到了60万元的经济赔偿。因被害方的谅解,小何等6个罪责较轻的孩子被判处缓刑。小何被释放后,还给詹红荔写了一封信:是您给了我新生,您就是我的法官妈妈。

    ■ 点 评

    法之理既在法内,更在法外。在詹红荔身上,我们看不到简单的机械办案和单纯的坐堂问案。我们看到的是她心系和谐,情系孩子,真正做到了用爱心去温暖、用真诚去感化、用良知去教育、用行动去挽救失足少年;她运用司法程序,全方位、多层次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她不离弃、不放弃,全力挽救每一位失足少年。

    ——南平中院副院长 许寿辉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林??吟(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 办案体悟

    从穿上法官制服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我们与责任、奉献结下了不解之缘。担任法官后,我共审结民商事案件近6000件,担任审判长的案件3000余件。近两年来,我个人年均结案1300件,个人办案总数及担任审判长案件数均列全省前茅。在近几年案件呈井喷式增长的情况下,我苦干加巧干,在案前就化解了大量矛盾。

    工作量的增大更让我感受到集体力量的强大,大家都用实际行动解决困难,审判员配合送达,书记员与记录员之间配合默契,大家分工不分家。

    “带着对老百姓的深厚感情办案”是我的办案准则。虽然我所在的庭多数案件标的额较小,但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案件审结以后,我还会以女性特有的耐心和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由于我的调解工作社会反响好,一些当事人在立案时,会主动要求我主持调解。

    扎根基层法院21年,我体会到了审判工作的重要和艰辛,也深深感悟到法官只有树立为民司法理念,开拓奋进,与时俱进,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江 西 全国优秀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 荣誉档案

    兴国法院连续两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2008至2009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2008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赣州市优秀法院,涌现出了“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在江西省政法系统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一直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被评为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

    ■ 工作亮点

    强化审判管理 积极服务大局

    “兴国法院的工作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学习!”2月1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剑平带领该院中层以上干部在“全国优秀法院”——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参观学习后深有感触地说。

    苏区时期,毛泽东主席称兴国人民创造了苏区“第一等工作”,并为兴国县题词“模范兴国”。新时期的兴国法院把苏区干部的好作风和苏区时期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融入法院日常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该院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管理,增素质;抓改革,促审判;强机制,攻执行;抓建设,树形象”的工作思路,朝着“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大踏步前进。2007年至今,该院共办理了14000余件案件,人均结案数位列全市法院第一,且未出现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精细化管理是该院工作的一大亮点,他们从细节入手,不断完善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的管理措施,做到细化岗位职责、细化便民措施、细化人文关怀,同时工作中重制度落实、重职责考核、重工作效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精细化管理机制。2010年,江西高院向全省法院推介该院的典型做法。

    该院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对党员建立了一个工作岗位职责、一本工作实绩登记本、一张工作实绩考核表、一个工作实绩公示监督栏、一份民主测评问卷的“五个一”管理模式,开展党员“十带头”、“争创十面红旗”等多种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队伍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从2007年起,该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开展“法院文化年”活动,通过组织演讲比赛、文艺晚会、体育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以精神文化凝聚人心、以行为文化提升形象、以学识文化增强素质。这些举措,形成了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有为才有位。兴国法院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当地党委加快发展、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重大部署上来,坚持能动司法,积极配合当地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建设,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非诉执行、司法保障与服务创造了“兴国模式”等先进经验。前不久,兴国县委常委会在专题听取该院工作汇报后,给予了“对班子高度满意、对队伍高度满意、对法院工作高度满意”的评价。

    为了减轻群众诉累,兴国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成立了调解中心,在立案庭设立案件速执小组,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执行。同时,把调解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从立案、审判到执行,法官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尽最大努力以和谐方式解决群众之间的纷争。2010年,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65%。很多当事人对这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办案作风非常赞许,给该院送来锦旗或感谢信。
   
    全国优秀法官 陈 淑
   
    ■ 个人名片

    陈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多年来,她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先后荣获萍乡市“三八”红旗手、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女法官等荣誉称号。2010年,陈淑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 精彩故事

    2003年,陈淑开始担任萍乡市首个少年合议庭审判长,全市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由她审理。在她看来,只有不幸失足的孩子,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少年,没有不良的少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没有小案,都是大案!她对迷途少年倾注了心血和关怀,让他们感受到一个法官、一位母亲浓浓的爱。

    在审理文某抢夺一案时,被告人文某抵触情绪较大,陈淑几次提审,文某几乎都没有开口说话。陈淑通过走访了解到,文某在校时成绩非常好,并且是一名班干部,对班主任李老师很有感情。

    陈淑找到李老师,希望李老师能给文某写封信鼓励他。对文某恨铁不成钢的李老师一再拒绝陈淑,但是陈淑没有气馁,下定决心,一定要说服李老师给文某写一封信,让文某真正知道老师和同学在关心他,没有歧视他,更没有放弃他!

    之后,陈淑又几次去找李老师,但他总是以上课没时间为由拒绝见面。几番周折,陈淑下班后与李老师在散步途中“偶遇”。李老师被陈淑的执著打动了,开庭当天,李老师来到法院,把信交给陈淑,说:“陈法官,我不太了解你的职业,但你的执著让我看到了你们法官柔情的一面,我相信小文也会看到,会真心改过。”

    陈淑破例在开庭法槌敲响前将信念给文某听,文某听了痛哭流涕,表示一定真心悔改。

    陈淑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经办的356件涉504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在被判处缓刑的116人中,15人考上大学,70余人重回校园读书。

    ■ 点 评

    陈淑作为一名名牌大学毕业生,扎根基层十几年,一直在办案一线工作,表现出了很高的思想觉悟和境界。安源是红军诞生的地方。陈淑在工作中十分注重“审教结合”,引导青少年继承革命传统,追求民主法治。向陈淑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优秀品格,学习她勤奋敬业、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安源区区委书记 袁 川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严志浩(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 办案体悟

    我认为,对一名法官来说,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就是最大的为民司法,就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具体体现。

    我深知胸前的天平一旦失衡,就是办再多的案件也等于零。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着法官的水平,影响着法院的形象、法律的尊严。因此,我时刻提醒自己,在不断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用公正、廉洁的审执来彰显法律的尊严,决不以牺牲案件质量来追求案件数量。

    在办案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老百姓有时需要的是尊重和关心,一个善意的微笑、一杯温水、一句问候都会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亲民,从而取得他们对法官以及法院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调解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最佳方法,虽然调解费时费力,但只要用心去做,就能收到化解矛盾的效果。

    作为一名法官,能做到在群众眼里是清廉的,在当事人眼里是公正的,在同事眼里是好学的,在领导眼里是敬业的,这就足够了。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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