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研究室工作会议暨调研成果转化会议经验交流发言摘登
2011-04-27 10:08: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

    4月26日,在全国法院研究室工作会议暨调研成果转化会议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等法院的代表分别作了大会发言,集中介绍了他们在调研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做法。
   

    理论实践结合的最佳平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郭 锋
 
    人民法院开展司法调研及其成果转化工作,是总结司法规律、提高审判质量、增强法官理论素质的需要。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给传统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和变化,人民法院的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应对这些挑战,急需通过实践调研、理论研究、理论创新予以回应和解决,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应通过承担调研课题,积极为法院的制度建设和审判工作建言献策。

    人民法院开展司法调研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积极吸纳专家学者参与,这为学者亲身体验、观察法院的司法工作、审判活动提供了机会,并可以从较为独立、客观的角度为司法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专家学者通过调查研究,可以从审判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取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升华,总结出具有普适性的规则、制度和方法。从我本人先后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三项调研课题的体会来看,法院系统的调研课题实践性、应用性强,是学者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研究的最佳平台。

    说实话摸实情求实策出精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紧扣实践,科学选题。在课题的选定上,既紧扣全国法院中心工作和宁夏法院审判实践的要求,又结合自身能力和研究专长,有针对性地确定调研重点。如围绕执行工作实际,连续两年申报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重点调研课题。

    深度调研,打造精品。按照“分析现状找不足,围绕问题查原因,紧扣发展求对策”的调研方法,加大调研力度,拓展调研深度,在“说实话、摸实情、求实策”上下工夫,着力打造调研精品,力求调研成果有事实、有分析、有理论、有对策,使调研工作能围绕审判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实用价值。

    注重转化,服务发展。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对策,及时进行转化,变成推动宁夏法院工作的具体举措;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为党委、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决策提供服务。如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我国首部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省级地方性立法。
   
    紧扣形势提高调研前瞻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选准课题,夯实成果转化基础。一是紧扣审判工作脉搏,针对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和突出问题,开展常规性调研。二是紧扣形势发展脉搏,针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开展前瞻性调研。我院每年都由全体院领导分头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打造精品,把握成果转化关键。一是精心调研。组织领导、专家、业务骨干“三结合”的调研队伍,制定科学的调研方案,灵活运用多种调研方式,全面收集第一手材料。二是精写报告。通过座谈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等方式,反复修改完善,努力做到调研报告阅之有益、思之有理、行之有效。

    多措并举,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以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或信息专报的方式转化。去年,我院编发的两件情况反映受到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同时,我院还以专题报告、新闻宣传的方式转化调研成果。

    建章立制,强化转化保障。探索建立调研成果评价激励机制以及调研成果跟踪反馈机制。
   
    调研成果应用多元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坚持“顶天立地”谋划调研。强调既要具备全局意识、宏观视野和抽象思维,把激发司法创新的智慧作为目标,更要注重务实、实用,推出的成果贴近实际,把严谨细致的实证研究作为基础,打造精品、服务大局。

    着力“四面八方”转化利用。坚持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多元化,实现调研成果的咨政性、指导性、学术性、宣传性互通结合。首先,着力发挥司法的专业优势,以司法之眼观社会万象,为党委决策提供深度参考。其次,强调凡涉及审判管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调研报告,都应尽可能形成推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第三,注重搭建学术平台,为司法赢得社会影响和知识积累。第四,力图将司法理论成果转化成“大众语言”,为法治精神根植全民之心作出应有贡献。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很多都实现了多重转化、深度开发。

    注重“内外兼备”务求实效。坚持立足司法、心系天下,不断增强从司法现象发现、提炼社会和法学问题的敏锐性,善于在一线实践的创新实践中概括出理论观点,密切关注理论与实践的反复切换。重庆法院关于优化审判权力配置、深化司法拍卖体制改革等多项调研,都与正在推进的改革实践紧密契合,不仅使理论研究有丰富的资源,而且使改革实践始终沿着基本的司法规律不断前行。
   
    围绕“三个坚持”转化调研成果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从承担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和职权问题的调研》以来,我院以开展课题调研为契机,着眼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长远发展,坚持服务科学决策,坚持边调研边转化和多层次成果转化,促进调研成果最大限度发挥效用。调研报告收集到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职权遇到的问题引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委重视,一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被采纳。一是坚持服务科学决策,为全市法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二是坚持边调研边转化,着力化解阻碍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困难和瓶颈。课题组将收集情况、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与解决问题、学习交流经验结合起来,实现边调研边转化。在开展调研活动中,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接受调研的法院和警队领导,使加强警队装备、完善司法警察出庭补助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坚持多层次成果转化,促进调研成果最大限度发挥效用。课题组将调研报告相关内容转化为信息材料、立法意见、改革意见、专著等多种形式,力求使调研成果更好地得到运用。
   
    突出四个特点助推成果转化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突出调研工作“四个特点”。开展前瞻性调研;开展即时性调研,分析金融危机背景下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迅速完成了调研报告的撰写,并经《新华社内参》编发后,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重要批示;开展跟踪性调研,在系统论证、追踪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了类型突出、特点鲜明的“类型化”调解工作机制,使调解率连续两年位列全市法院前两名;开展探索性调研,通过与辖区街道签订协议,将年轻审判人员派往基层观摩、参与社区工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官留学”模式。

    注重调研工作“三个结合”。注重将调研与谋划法院整体工作相结合、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与提高司法公信力相结合,有力地服务了法院整体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六字方针”提高调研效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法院按照“明晰功能,强化地位,载体带动,提高效益”的整体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一是遵循“六字方针”,发掘调研价值。在调研时机上求“先”,在调研思路上求“新”,在调研选题上求“准”,在调研内容上求“深”,在调研结题上求“实”,在调研文风上求“简”,凸显调研的功能与价值。二是强化“三项措施”,提升调研效能。充分发挥重点课题的引领作用,我院连续6年、5个中院先后10次中标承担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课题,着力打造全省重点课题平台,把重点课题与其他调研载体统一规划,互为依托,共同推进;统筹运用全省法院调研资源,实行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以及司法实务与教学科研的“一体化”运作;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把调研成果作为确定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措施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三项机制”,激发调研活力。重视机构队伍建设,全省三级法院普遍设立了研究室,研究室各项职能稳定发展;重视调研管理指导,加强对调研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统一管理,建立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研究室对本院调研工作的考评管理体系;重视成果奖励激励,建立全省法院调研奖励基金,对在全国法院理论研讨活动中的获奖者予以记功、表彰,对重点课题承担单位提供经费补助,有效激发了法官的调研热情。

    结合边陲实际实践调研双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地处西南边陲,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才储备特别是人民法院高端人才储备不足,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调研水平和普及程度地区差异偏大。面对现实,如何确定全区调研课题和提升调研水平,成为全区法院发展和改革的第一要务。为此,我院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直接指导下,结合广西实际,选准党委政府支持、法院工作焦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我们的调研课题和研究方向,切实发挥了调研工作的决策先导作用,促进解决了一批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实现了以审判实践推动调研工作、以调研工作指导审判实践的良性循环。

  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科学选题,找准调研服务方向,选题决定调研成果的应用范围,只有把有限的调研力量投放到实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才能更充分地实现调研服务决策、推动工作发展的作用;二是集中和动员优势资源,为确保调研成果质量夯实基础;三是完善机制,拓展渠道,促进成果有效利用,调研成果只有进入决策程序,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我们坚持多渠道、多形式推介调研成果,使其及时进入决策视野,实现成果的现实转化。

    拓展调研成果利用渠道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领导重视抓转化。全省各级法院领导都十分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将其纳入法院工作全局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

  完善机制促转化。一是精心选题。围绕司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选题,围绕领导决策选题,围绕审判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选题。二是跟踪落实。建立反馈机制,实行跟踪调研,加强跟踪督办。三是提升效用。不断拓展成果的有效利用方式、途径和渠道。将调研成果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考依据;对好的调研成果及时通过刊物刊登;对已经成熟的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规范性文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调研成果结集出版。

  强基固本保转化。一是夯实队伍。加强调研工作队伍建设,建立调研人才库,强化调研人员的培训,健全调研网络。二是注重激励。出台一系列鼓励调研的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对调研工作适当倾斜;对调研工作成绩突出或取得重大调研成果,给予记功、表彰等。三是落实经费。全省法院普遍建立了调研专项经费制度。设立调研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改善调研工作条件、调研成果奖励。

    强化联动形成大调研格局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坚持两个服务,突出调研工作的重心。一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调研,努力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二是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努力服务审判、执行实践。

    强化三个联动,形成大调研的工作格局。一是强化领导与干警联动。领导重视,带动干警共同调研。二是强化上下联动。主动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的联系,确保工作上步调一致。同时,以“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破解基层法院调研工作不平衡的格局,努力营造相互学习、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氛围。三是强化内外联动。充分运用科研院校的资源,实现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优势互补与共赢。

    完善四项机制,构建科学的管理模式。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将调研任务落实到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中。二是完善精神激励机制,将调研能力作为干警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奖励机制,对调研成果按稿酬或获奖金额加倍奖励。四是完善物质保障机制,加大对调研工作的经费投入。

    注重五个抓好,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一是抓好重点调研课题工作。二是抓好案例指导工作。三是抓好内部刊物编辑工作。四是抓好各类审判理论交流会的组织工作。五是抓好调研转化意识的培养工作。

    找准法院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找准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2009年市委作出整治金融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我院进行调研后形成了《关于我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建议和对策,被市委采用。中央作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后,我院围绕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松原市社会矛盾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了九项司法建议。我院开发了“松原市数字化社会法治指标统计软件”,将全市1123个行政村每年的刑事和民事发案量等相关情况全部录入,为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提供了依据,实现了资源共享,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紧紧围绕上级法院的重大部署开展调研,找准贯彻上级要求的结合点。2010年,我院紧紧围绕省高院确定的几项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先后形成了《关于参与平安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司法公开情况的调查报告》。

    紧紧围绕司法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开展调研,找准推进法院工作的着力点。我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涉诉信访案件班子集体接访听证规定,有效化解了大量的涉诉信访问题。这一做法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全国人大信访局领导到我院专题进行了调研。

    四个注重强化研判对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我院在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方面做到了“四个注重”:

    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在承接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法院内设部门业绩考核标准换算问题的调研》的过程中适时转化,将具体考核方案运用于院季度考核,今年3月课题完成之前,新的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也出台执行。

    注重调研审判对接。建立了调研助理制度和轮岗制度。

    注重机制平台融合。逐步建立领导带头调研机制、资源共享机制、考核奖励机制等,打造“午时一刻”、“悦读之旅”和“法官论坛”交流平台,成立民间调研团队“蜻蜓”品法社,注重各机制平台的融合,发挥综合效用。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与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提升课题的理论水平,并将调研成果及时运用到工作中,彰显实践价值。2007年完成《非诉行政执行运行模式研究》课题后,制定操作规程,全面推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自动执结率达65%,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批示肯定,并于今年1月应约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强制法起草部门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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